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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脫離“不好的”原生家庭。

剛生的女嬰溺死、燙死、燒死、碾死。

這是中國古代那些養不起女孩的人家為了下胎生兒子,用異常狠毒的方法讓她投胎時不敢再來自己家的殘忍做法。

而溺女之風早在先秦時期就已存在,到了明清更加普遍,即使政府下令養不起的人家仍將女嬰丟棄在郊外。

清末官員汪士鐸的《乙丙日記》中竟提出獎賞溺之語,在這樣的風氣之下活下來的窮苦女孩仍難逃厄運。

本就妻妾成群的封建統治者又製造了娼妓制度,貧困又不斷給其輸送良家婦女。

而這種制度早在奴隸制時代就已存在,她們多數被迫淪落為娼,受盡人間的歧視和屈辱。

如果生在能養起女孩的人家,三從四德則要求女性一輩子都服從男性的統治,她們一般10歲會就開始被禁錮深閨中透過家庭教育來推行。

先秦時這種教育只在宗室女子婚前三個月進行,到了漢代女子書籍開始三從四德條理化和系統化,如班昭著的《女戒》約1600字都只在說明婦女應該卑弱柔順。

唐代宋若華著的《女論語》則對婦女的一舉一動都提出了更瑣細的要求。

明清時王相修訂的《女四書》將前人歧視婦女的舊迷信觀念一一儲存,還流傳至近代成為婦女的啟蒙讀物。

但對於廣大勞動婦女而言,除了長輩傳授的紡織縫紉等技能外毫無教育可言。

當時一般家庭中的婦女手工勞動是輔助農業生產的,但在某些貧苦家庭中婦女勞動往往成為家庭生活的主要,甚至唯一來源。

她們從七八歲到老嫗都要從早到晚不停的紡織勞作,但她們卻一輩子被官府和地主剝削,掙扎在貧困的死亡線上。

可無論如何,婦女的貞潔都被看得十分重要,尤其是宋代以後開始片面強調處女的貞潔,認為寡婦改嫁就是失節。

到了清代就連訂婚的未婚夫死了也要守至或殉死,婦女偶爾被男人調戲侮辱則更要尋死。

在這樣重重壓迫下,中國古代婦女仍奮起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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