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論語·里仁第12章 利行多怨,德衡久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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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子曰:“放於利而行,多怨。”
解讀:
一、原文釋義,啟迪智慧
孔子說:“依據個人的利益而行動,會招來很多怨恨。”
在這裡,“放”這個字含義深刻,它表示依從、依據,有一種完全以某種事物為準則去行事的意味。當孔子說“放於利而行”時,意味著一個人完全按照個人的利益來決定自己的行為和選擇。
“利”並非泛指所有的利益,而是側重於個人的私利、眼前的小利或者是不考慮他人和長遠利益的狹隘之利。這種利益追求往往是短視的、自私的,只關注個人當下的得失。
“行”則指的是行動、行為,即一個人的所作所為。
“多怨”,意思是會引發眾多的怨恨。這裡的“多”強調了怨恨的數量眾多和範圍廣泛。
孔子此句話清晰地指出,如果一個人在做任何事情時,僅僅把個人的私利作為出發點和判斷標準,那麼必然會在社會交往和人際關係中引發大量的不滿和怨恨。
這反映了孔子對於人們行為準則和社會關係的深刻洞察,強調了過度追求個人私利對社會和諧與人際關係所帶來的破壞作用。
二、深度思考,哲思翱翔
1. 私利至上的短視與狹隘之剖析
當一個人將個人利益奉為行動的最高指南和唯一驅動時,往往會不由自主地陷入一種短視和狹隘的思維陷阱。這種短視如同被迷霧遮蔽的雙眼,使他們只能捕捉到眼前那微不足道的蠅頭小利,卻對長遠的發展藍圖和更為廣闊的利益格局視而不見。他們在狹隘的視野中迷失,無法理解和感知到他人的需求、期望以及共同的利益訴求,從而在人際交往的微妙網路和社會合作的宏大舞臺上頻頻引發衝突和矛盾。
2. 怨恨產生的根源與深遠影響之探究
以私利為唯一行動準則的行為模式,必然如同脫韁的野馬,肆意踐踏他人的合法權益,粗暴地破壞公平、公正、合理的社會秩序。那些權益受到侵害、公平遭到破壞的人們,內心自然而然會湧起憤怒和不滿的情緒,這種怨恨不僅針對具體的不當行為,更可能深深地滲透至行為人的品德評價和形象認知之中。而且,這種怨恨具有強烈的傳染性和擴散性,它會像病毒一樣在社會的肌體中蔓延傳播,侵蝕和諧的人際關係基石,破壞社會的穩定結構,阻礙社會的團結與進步。
3. 道德與利益的平衡追求之必要性
孔子的這一至理名言並非全盤否定個人對於利益的合理追求,而是高屋建瓴地強調在追逐利益的漫漫征途中,必須始終遵循道德原則,精心構建道德與利益之間的和諧平衡。一個真正具有高尚品德的人,會在思考和謀求自身利益的同時,懷著一顆敬畏之心,充分尊重他人的正當利益,以公平、正義、誠信的方式去獲取利益。如此這般,不僅能夠有效地避免怨恨的滋生和蔓延,還能夠憑藉自身的德行魅力贏得他人的由衷尊重和深度信任,為社會的良性發展注入源源不斷的正能量。
4. 對當代社會的深刻警示與積極指引
在當今這個競爭白熱化、物慾橫流、價值觀多元化的時代,“放於利而行,多怨”的古老智慧如同洪鐘大呂,發出振聾發聵的警示之聲,具有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和緊迫的時代價值。在商業領域,不正當競爭手段層出不窮,企業為了短期的利潤而犧牲消費者權益、破壞市場規則;在人際關係中,唯利是圖的現象屢見不鮮,友情、親情在金錢面前變得脆弱不堪。孔子的這句教誨猶如一盞明燈,照亮我們內心的迷茫,提醒我們要時刻反思自己行為背後的動機和出發點,堅決避免被私利的誘惑矇蔽了清澈的雙眸,堅定不移地遵循道德規範的指引,以和諧、共贏、可持續的方式去追求個人的成長與發展,共同繪製社會進步的宏偉畫卷。
三、本章小結
本章中孔子深刻指出依據私利行動會招致怨恨,深入剖析了過度追求個人利益所導致的短視與狹隘,闡釋了怨恨產生的根源及其對社會的負面影響,強調了在利益追求中遵循道德原則以實現平衡的重要性。這一思想為當代社會在面對複雜多變的利益格局時提供了寶貴的啟示和明確的方向,引導我們堅守道德底線,以理性、公正、和諧的方式追求利益,共同營造一個公平正義、互信互助、繁榮穩定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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