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論語·八第25章 孔子品韶武之樂韻 鑑美善之真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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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子謂韶:“盡美矣,又盡善也。”謂武:“盡美矣,未盡善也。”
解讀:
一、原文釋義,啟迪智慧
孔子對舜時代的《韶》樂做出評價:“極其優美,又極其完善。”而對於周武王時代的《武》樂,他則說:“極其優美,但還不是極其完善。”
首先,“韶”樂相傳是舜帝時期創作的。舜以仁德治國,天下大治,百姓安居樂業。此樂旋律優美和諧,節奏舒緩流暢,能夠讓人感受到一種寧靜祥和的氛圍。同時,其內在蘊含著舜帝的仁德、慈愛和對百姓的關懷,充分體現了善的理念。
“武”樂是周武王時期的作品。周武王伐紂,推翻商朝的暴政,建立周朝,這一歷史事件具有重大意義。《武》樂在音樂表現上同樣具有很強的藝術感染力,旋律激昂,節奏有力,展現出一種宏偉的氣勢。然而,由於其產生於戰爭背景,儘管具有正義性,但在道德層面的表達上相對較為複雜,與《韶》樂所體現的純粹的善有所不同。
孔子用“盡美矣,又盡善也”來形容《韶》樂,強調了它在藝術形式和道德內涵上的雙重完美。“盡美”指的是音樂本身的美妙動聽,能夠給人帶來美的享受;“盡善”則表示其蘊含的道德理念至善至純,能夠引導人們向善。
而對於《武》樂,孔子說“盡美矣,未盡善也”。“盡美”肯定了其音樂形式上的高度成就,“未盡善”則指出在道德內涵的深度和純粹性上,它相較於《韶》樂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深度思考,哲思翱翔
1. 藝術與道德的融合
孔子對《韶》和《武》樂的評價,凸顯了他對藝術與道德緊密融合的極致追求。在他的哲學體系中,真正偉大的藝術作品不應僅僅停留在外在的形式美上,而必須深入到道德的核心,成為人類精神的滋養和道德的指引。只有當藝術與道德達到水乳交融的境界,才能真正觸動人心,激發人們內心深處的善良和美好。
以《韶》樂為例,其優美的旋律和和諧的節奏是藝術的外在表現,而其中所蘊含的舜帝的仁德和對百姓的關愛則是道德的核心。這種完美的結合使得《韶》樂不僅能夠給人帶來聽覺上的愉悅,更能在心靈深處種下善的種子,引導人們追求高尚的品德和行為。
相比之下,《武》樂雖然在音樂的形式上達到了很高的水平,但其產生的背景和所傳達的道德資訊相對複雜。戰爭雖然可能具有正義的目的,但不可避免地伴隨著暴力和衝突,這使得《武》樂在道德層面的表達不夠純粹和直接。因此,儘管它在藝術上令人讚歎,但在道德的深度和純度上,無法與《韶》樂相媲美。
2. 時代背景的影響
《韶》樂誕生於舜帝的時代,那時社會相對和諧,人民安居樂業。舜帝以仁德治國,倡導和平、仁愛和互助,這種社會環境和治理理念為《韶》樂注入了深厚的道德底蘊。在這樣的背景下,《韶》樂所表達的善是一種自然而然、深入人心的和諧之善。
而《武》樂產生於周武王伐紂的歷史時期,這是一個充滿變革和衝突的時代。雖然周武王的行動具有推翻暴政、建立新秩序的正義性,但戰爭本身的殘酷性和複雜性不可避免地在《武》樂中留下了痕跡。因此,時代背景的差異導致了《韶》樂和《武》樂在道德內涵上的不同側重點。
這也提醒我們,在評價藝術作品時,不能脫離其產生的時代背景。不同的時代會賦予藝術作品不同的特徵和價值,我們需要以歷史的眼光和全面的視角來理解和欣賞它們。
3. 審美標準的建立
孔子對《韶》和《武》樂的評價,為後世建立了一套全面而深刻的審美標準。他告訴我們,審美不應僅僅侷限於藝術形式的外在美,更應關注作品所傳達的道德價值和精神內涵。
一個真正優秀的藝術作品,應當在形式和內容上達到完美的統一。形式上的美能夠吸引人們的感官,而內容上的善則能夠觸動人們的靈魂。只有當兩者相輔相成,才能使藝術作品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和深遠的影響力。
此外,孔子的審美標準還強調了道德在審美中的核心地位。他認為,藝術作品的道德價值是衡量其優劣的重要標準之一。這對於我們在當今社會中欣賞和評價藝術作品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促使我們在追求美的同時,不忘審視其中的善,避免陷入只注重表面形式而忽略內在品質的審美誤區。
4. 對社會和諧的期望
孔子對《韶》樂的高度讚揚,反映了他對理想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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