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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
可實際上這筆火耗朝廷又沒得到,全在地方使用。
甚至如嚴州,該給朝廷上繳的那份都年年積欠,上繳不足,更別指望他們會把火耗歸公了。
偌大一個嚴州府,現在賬面上一年就收六萬來兩銀子,然後還不夠地方開支,還倒欠虧空,這就太過份了。
朱以海還指望這些後方,能夠提供錢糧支援抗虜呢。
“諸公,現在到了最危急的時候了,沒法再假裝看不見了,再裝瞎,就得亡國。這比韃子對我們的威脅還要大,韃子是外部威脅,而這些卻是心腹之患。”
“以嚴州為清理整頓的起點,先罷軍、匠兩籍歸民籍,再罷撤衛所,清理屯田,再清理歷年積欠等問題,然後下一步還要重新清理田畝、登記戶籍,要抗虜要中興,不修內政,如何對外?”
“孤現在已經很給他們機會了,填補虧空、補繳積欠,把侵佔吞併的屯田官田交還,以往的事也就算了,一筆勾銷,可誰要是跟孤抗旨不遵,孤也不介意拿他們開刀,殺雞儆猴,孤現在可是窮瘋了,很樂意有人跳出來,這樣正好抄家充公。”
這殺氣騰騰的話,徐石麒和沈宸荃都沒法接。
畢竟士人優免雖是國策,但現在士紳們做的太過份也是事實,朱以海現在的處罰,也不是亂罰。
“以後火耗徵收,必須正規化,火耗率暫定一成,入公賬,先統一上繳,然後再返還部份給地方官府,一部份用於給官員加俸,提高他們的收入,一部份則用於增設一些經制吏名額,再一部份用於地方官府辦公經費,剩餘部份為國庫。”
“火耗徵收必須公開透明,不得再額外加徵私派,違者嚴懲。”
這筆火耗加徵可以說是地方重要的財派,也是腐敗的溫床,因為沒有個名目,也沒有個賬目,徵幾成,徵到多少,如何使用,全都是地方自己說了算。
現在朱以海要把這項規範化,畢竟銀子徵收後融鑄過程中確實也是有個損耗率的,但這個損耗本身其實不高,但官府卻層層加碼,有加三五成的,甚至加一二倍的,害民嚴重,官員也因此貪的腦滿腸肥的。
如果把這筆加徵規範了,以後朝廷有法可依,有賬可查,甚至對徵上來的這筆錢,透過合理的規劃,比如給官吏加俸,增加地方經費款項,都是有大用的,甚至還能增加些國庫收入。
“孤之前對官兵將士們的糧餉增加了,對官吏們也肯定要提高些收入,一步步來。”
但一切前提,還是得財政規範,收入穩定先,否則都是巧婦難做無米之炊。
“孤也清楚,官員們都有例銀,灰色收入嘛,一個總督甚至一年能拿到二十萬兩例銀,一個知縣也有幾千兩,這筆銀錢有很大部份就是來自火耗銀,也有不少最後又成了辦公費用,所以孤現在把這火耗歸公後,也還是會照顧實際情況的。”
“軍隊的軍官們都會有相應數量親丁名糧,以補貼俸祿充做公用等,所以地方官員們,孤也打算用火耗銀拔出一部份,充做專門的養廉銀。暫定總督每年兩萬兩,巡撫一年一萬兩,行省三司使每年八千兩,道員五千兩,知府四千兩,知縣兩千兩,同知一千兩,通判五百兩·····”
這個養廉銀,主要是給地方主官,和佐貮官員,從兩萬兩到二百兩,這個數字,其實是朱以海根據他收集到的地方官員們能拿到的例規數字,大抵平均後打了個一折。
比如總督能拿二十萬兩例規銀,朱以海給兩萬兩。而一個知縣大約能拿幾千上萬兩,所以保底兩千。
相比起他們本來的薪俸,這筆養廉銀數目很大,甚至是許多倍。但另一方面,官員們以往透過自己的手段,形成潛規則,能拿到更多的銀子,但這筆銀子來源不規範,使用也不規範。
朱以海現在從源頭上堵住,比如重要的火耗銀歸公,然後使用這塊也規範,直接按品級、職位給他們養廉銀,且規定這筆銀子雖是發給官員的,但也是帶有公用銀性質的。
以前官員自己拿銀子,拿多拿少全看個人。現在朱以海要求朝廷來收這筆火耗和管理發放,一切有標準可依可查。
這年頭誰都想當官,有官就有權,有權就能發財。
尤其是到江南富裕地方當官,當一任知府,都能撈上十萬兩銀子,甚至有的知縣當三年,都能撈十萬。
真是窮了朝廷富了官員,苦了百姓便宜了士紳。
這種局面再不想法改變,誰也救不了大明朝。
朱以海寧願自己給總督兩萬兩銀子,也不願意他們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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