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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樣到了下半年,因為每天挖出來的煤越來越多,而能賣出去的還是那些產量,已經不足以滿足四個家庭日益增加的開支。
於是,合夥開煤礦的三個人開始打起了我父親的主意,原本我三伯父的意思是想要我父親手裡面的股權,所以他一再說幹下去沒什麼意思了。
爭執越來越大,爭吵也越來越多,後面我三伯父乾脆不幹了。在家休息,剩下的三個人幹了幾天,挖出來的煤堆在那裡仍然沒有銷路。
於是我三伯父又有了主意,他開始攛掇楊德林兄弟罷工。
最後不得已開始談判,父親一到場就首先表明了態度。我的股權不賣,你們的要賣的話,我可以收。
在這樣的前提下,楊德林兄弟權衡利弊最終提出了退出合作關係的要求,可是股權按照多少錢一股來算,這事總得談妥吧!
按照父親的想法,股權按照兩塊錢一股,四人各佔25%,所以楊德林兄弟倆人的股權計算下來一起是1000塊錢(1989年的1000塊錢,認真計算起來,相當於現在的40萬吧!)。
在股權轉讓前父親找到三伯,讓三伯先選擇,但是他壓著300塊的價格就是不願意再加錢,談到最後很顯然是談不攏的,最後三伯放出狠話說:他不要了,送給他都不要。
眼見這事估計成不了了,父親便提出來,談不成那就大家繼續開工幹下去,三伯又站出來死活不願意開工,揚言要是開工的話,無論誰挖出來的煤都有他25%;就這樣僵持了一個月,家裡面沒米了,基礎開支都無法維持。
父親心想有你一份就有一份吧!你們家不開工有飯吃,我這一大家子,長期不開工肯定不行,因為我們家人口多,不開工拿什麼吃飯。
於是父親只能帶著三伯的大兒子一起幹幹,有挖有運,每天大概能產出一噸左右的煤炭,堆在另外一邊,剛好夠三輛馬車裝一次。
就這樣過了兩週,三伯錢照收,活不幹。
父親忍無可忍乾脆找他攤牌,既然這樣那就乾脆我們家退出算了。
三伯卻不同意,還說這樣挺好的,他不用幹活每天有錢分;如果父親不幹了那就把礦封了算了,父親眼見著耗費心血才開出來的煤礦就要這樣廢掉,於是父親乾脆給三伯說,要不他的股份也按照500塊錢,父親出錢收了。
這時的三伯可開心了,當天就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等三伯這邊的事抵定,父親又找到楊德林兄弟兩人,意思三伯已經退出,那麼三個人一起做會更好。
父親哪裡知道,原來三伯早就告訴了楊德林兄弟,這個煤礦現在的採礦區馬上就會面臨資源枯竭。
當然這事我父親一直是不知道的。
結果顯而易見,楊德林兄弟兩人也不願意幹了,就這樣楊德林兩兄弟也痛快的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
因為父親讀書少,識字不多,對所謂的股權轉讓協議根本就一竅不通,找來村裡面有文化的宋興國大姨父幫忙草擬協議,這個大姨父也是個二把刀。於是協議中就隱藏了一個大窟窿。
簽完協議又把賬目全部核對一遍,最後發現三伯家裡面拿走的錢最多,最後父親大手一揮,拿走的就算了,懶得扯皮,把手上的現金按照四股份分了就算完事。至於三伯家裡面多拿走的楊德林兄弟的那一份,他們三家自己下去掰扯,父親不再過問。
為了籌齊這1500塊錢,父親把家裡面喂的兩頭肥豬賣掉了,把耕牛也賣掉了,馬也賣掉了,馬車也賣掉了,連幾隻生蛋的老母雞都賣掉了;家裡面基本值點錢的家當都被他賣光了,還向信用社貸款800元。
當母親看著手裡的貸款單,和家裡面值點錢的豬、牛、馬、雞被販子拉走時,只能在一邊落淚,好好的一個家算是沒了。
可是這日還得過,煤礦廠上還堆著至少10噸煤,這些煤按照18塊錢一噸計算,還是值180塊的。
股權轉讓款付完的第二天,父親找爺爺要了一隻大公雞(為這事我三伯生我爺爺的氣兩年,估計他的想法是我家要是吃飽了就是天理不公吧!不然他誰的氣都生。)就進了縣城;父親先是找縣裡面國營的水泥廠談,大公雞是送出去了,可是別人廠長一直沒有答覆。
這大公雞算是白送了(也不知道那廠長吃著雞肉的時候,有沒有感覺到香)。
所以說人都是逼出來的,眼見著一家人捱餓,父親每天早出晚歸的在縣城裡面瘋狂的拜訪了很多家國營大廠,制磚廠、復烤廠、鐵廠、政府大院等。足足一個月的時間,還是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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