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3章 道路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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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條是當時張政禹在徵求意見的時候要求加進去的。
其實一般城市配建車位的標準也就是0.7-0.8的標準,但是張政禹建議的時候,是按照1.3的標準提出的建議,最終寫入條例的時候,配建車位的標準降到了1.1,但也遠高於後世其他城市實行的0.8的配建標準了。
最開始有些單位對這個提法還嗤之以鼻,畢竟現在雖然經濟好了,但是街上哪有那麼多車,需要建設那麼多車位?
最後這一條內容還是鄭一鳴拍板:“地下地上車位的建設工作只有好處,沒有壞處。人防局每年有防空設施建設考核,地上多建些車位,萬一哪天拆遷了,都是空地可以直接拆,拆遷辦也少了很多工作嘛。”
其他單位想想也是這個道理,反正車位都是開發商出錢,也不是自己出錢建,這才同意把這一條寫進了管理條例裡。
雖然寫進去了,但是各地落實的差距還是很大的,畢竟車位這東西,驗收時是一回事,實際投用時又是一回事。
因此不同地區都出現了一些奇怪的現象。
有些樓盤驗收時,有一塊空地就算是停車位了,連車位線都沒劃。有些地下停車場驗收的時候寫的是停車場,驗收結束之後馬上被開發商出租,變成了地下商場或者遊藝城。
地方政府對這種情況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因為確實小區裡沒有那麼多車,難道建了那麼多車位只能空著?好像也不合情理。
但是張政禹有自己的看法。
江東的司機都喜歡沿街停車,放在路邊一扔就是一天,好好的雙向四車道馬路就變成了雙向兩車道,不僅阻礙了交通,而且在路邊造成了大量的視野盲區,行人從路口出來非常容易造成“鬼探頭”,十分不安全。
而交警也沒辦法一天24小時杵在路上貼罰單,往往抓住了亂停車的,人家反倒振振有詞:你看看,滿街哪有停車位?要是有車位我會亂停嗎?這是你們城市建設的失誤,怎麼能怨我們司機呢。
雖然違停司機的話是為自己違規行為打掩護,但是不得不說也有一定的道理。
張政禹讓城管局做了一件事,現在統計一下全區各小區多餘的空置車位有多少,把底數摸摸清楚。
經過一週的摸排,城東區32個住宅區,空餘車位2062個。
張政禹和區城管局討論了一下,是否可以把這些空閒車位利用起來,用作收費的公共車位。
區城管局長顧文友並不想攬下這個活,畢竟道路交通是市交警支隊的工作,城管局哪裡管的了路面上的事?
但是之前自己已經因為江畔花園小區拆違的事把張政禹得罪的不輕,張政禹現在是市裡的紅人,正是風頭正勁的時候,是萬萬得罪不起了。
張政禹也知道,交通管理權就意味著有執法罰款的自主權,有罰款就意味有財政收入,市裡是無論如何不會讓出這部分權力的。
但是街面上的亂象也不能不管,張政禹要求區城管局先拿出一個車位使用辦法的初稿,他親自和市公安局商量。
市公安局長羅敏和張政禹也是老熟人了,張政禹也沒打招呼,直奔市公安局而去。
見到羅敏後就是一通抱怨。
“羅局,基層工作不好做啊,現在街上到處都是亂停車的,我也知道咱們交警同志很辛苦,但這個問題總是得不到根治。”
羅敏算是看出來了,這個張區長不是來跟他興師問罪,而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乾脆道:“政禹區長,咱倆就別繞彎子了,需要我怎麼配合,你指示吧。”
張政禹笑笑:“我哪敢指示您,就是我現在想把這個問題解決掉,需要得到咱們市局的支援。”
“現在城東區有2062個空餘車位,按照每天12個小時,平均停車時間3小時計算,能吞吐近一萬輛機動車。”
“現在全區的機動車保有量是6萬輛,意味著這些車位能夠解決全區六分之一的機動車臨時停放問題,如果能充分利用起來,我們的市容市貌將大有改觀。”
羅敏明白了,張政禹是想把違章停車的車輛全趕到停車場裡去。
“原則上我沒有意見,需要我們怎麼配合?”
張政禹道:“這32個住宅小區並不是在全區平均分佈,我也不想搞一刀切,我們想把這些小區附近的路段定為禁停區或者分時停車區,在小區空置車位實施收費停車。這就需要市局對一些不守規定的司機進行震懾了,增加一部分查處警力,對於這些路段長時間違停的車輛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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