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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p;陶律師笑:“她能怎麼說呢?總不能說,因為我跟程季澤合作不愉快,關係不清不楚,所以要另謀出路吧。”

&esp;&esp;程季澤無聲地給自己倒杯啤酒。

&esp;&esp;陶律師說:“這事其實的確有點複雜。香港遵循海洋法系,規定先用先得,而內地遵循大陸法系,誰先註冊誰先得。再加上這家品牌源於咸豐年那麼久……”

&esp;&esp;粵語裡慣用“咸豐年的事”去指代年代久遠,但程季澤仍忍不住打斷:“道光。道光是咸豐他爸,比咸豐年更早。”連他都沒察覺,自己對程記及雙程記,早有了感情,而非單純賺錢工具。

&esp;&esp;“反正我意思是,這件事其實真的沒必要法庭上見。程一清強調程記從內地起家,雖然中間數十年沒營業,但傳承人和技藝都不曾中斷,這是事實。而香港程記那邊從清代至今一路延續,這個牌子在他們手上做出名氣,更加不假。雖然香港程記沒有在內地註冊,但是卻對程記品牌投入大量廣告宣傳費用,廣東人去香港也流行買程記回來當手信,大家都是姓程一家人,不如求同存異,私下和解,好過經歷冗長的訴訟程式。否則,任何一方維權失敗,就要面臨鉅額訴訟費跟賠償費。”

&esp;&esp;程季澤當然知道陶律師說得對。眼下,廣州程記被視作雜牌,而香港程記進入內地的野心也卡在商標註冊上。誰也不比誰好過。如果簽訂庭外和解協議,一方退一步,對彼此都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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