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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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並將貪與嗔、痴等一起作為有害眾生修行的“三毒”。小乘有部以貪為“不定地法”之一,大乘唯識學派則以此為“煩惱法”之一。《俱舍論》依貪著物件區別,將貪分為四種:一顯色貪、二形色貪、三妙觸貪、四供奉貪。《瑜伽師地論》中則分為事貪、見貪、貪貪、慳貪、蓋貪、惡行貪、子息貪、親友貪、資具貪、有無有貪等。
嗔又作嗔怒、嗔恚等,指仇視、怨恨和損害他人的心理,或者詆譭、抹黑其他宗教等等行為。《大乘五蘊論》中說:“云何為嗔?謂於有情樂作損害為性。”《成唯識論》中則說:“嗔者,於苦、苦具,憎恚為性,能障無嗔,不安穩性,惡行所依為業。”嗔是佛教所說的根本煩惱之一,與貪和痴一起被稱為“三毒”。
嗔的產生與作用與貪正好相反。貪是由對事物的喜好而產生無厭足地追求、佔有的心理慾望,嗔卻是由對眾生或事物的厭惡而產生憤恨、惱怒的心理和情緒。佛教認為對違背自己心願的他人或他事物生起怨恨之情,會使眾生身心產生熱惱、不安等精神作用,對佛道之修行是十分有害的。因而佛教把嗔看作是修行的大敵。對佛教修行所言是這樣,如果是對他人或社會而言,則嗔的危害更大。因嗔怒他人而起仇恨之心,便會發生爭鬥,或導致互相殘殺,輕者危害一家一村,重則使整個社會,乃致使整個國家陷入災難,因而《大智度論》卷十四中說,嗔恚是三毒中最重的、其咎最深,也是各種心病中最難治的。
痴,又作無明。指心性迷暗,愚昧無知。《俱舍論》中說:“痴者,所謂愚痴,即是無明。”佛教認為,眾生因無始以來所具之無明,致心性愚昧,迷於事理,由此而有“人”、“我”之分。於是產生我執、法執,人生的種種煩惱,世事之紛紛擾擾,均由此而起。因此痴為一切煩惱所依。《唯識論》卷六中說:“於諸理事迷暗為性,能礙無痴,一切雜染所依為業。”又說:“諸煩惱生,必由痴故。”
痴既為一切煩惱之所依,因而自然也就成了根本煩惱之一。而且它是隨順其他諸根本煩惱共同起著作用。《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又將隨煩惱中覆、誑、諂、昏沉、妄念、散亂、不正知等作為痴的具體表現。佛教修行的目的就是要消滅無明,斷滅痴愚。夫道者;以寂滅為體。修者;以離相為宗。故經雲:寂滅是菩提,滅諸相故。佛者覺也;人有覺心,得菩提道,故名為佛。
經雲: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是知有相,是無相之相。不可以眼見,唯可以智知。若聞此法者,生一念信心,此人以發大乘超三界。三界者:貪嗔痴是。返貪嗔痴為戒定慧,即名超三界。然貪嗔痴亦無實性,但據眾生而言矣。若能返照,了了見貪嗔痴性即是佛性,貪嗔痴外更無別有佛性。
所以要破這陣的關鍵是在於能破貪嗔痴,這金剛伏魔圈是純防禦陣法,要是在他們合陣之前溜遠一些打游擊他們也拿你沒招。一旦大陣結成,想要破陣不僅要有高超的武功水平,還需要有超脫俗世的心境。
佛曰:“勤修戒定慧,息滅貪嗔痴”。“戒、定、慧” 即是對治 ”貪、嗔、痴“ 的方法。
戒,是指一種有道德的、有規範的、無害他人的生活行為標準,斬斷因為沾染喜愛外物而生起的執著貪心;
定,是針對內心的修煉和自我耐性的培養;凡事先自省,向內求;避免外向的暴躁和苛求他人引發的嗔恨;
慧,是對於宇宙生命種種實相,有了透徹、圓融的了知,從而脫離愚痴;不再惘於事理,迷於因果;善解世間因緣的相續,明白生死流轉的根本,心無掛礙,無有恐怖。
降伏解脫的先後次序:
持戒除貪,戒能生定,定力深厚,貪心不起,定力更進,斷滅嗔心,智慧顯露,愚痴障除,正見正行,淨化身心,因次第修,證果不遠,解脫根本煩惱,能度一切苦厄;此法真實不虛,唯信之者自證。
作於春秋時期的《禮記·大學篇》裡也描述了類似的修身安心之道,可知“其來有自”:
“知止而後有定;定而後能靜;靜而後能安;安而後能慮;慮而後能得。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則近道矣。”“物格而後智生,智生而後意誠,意誠而後心正,心正而後身修,身修而後家齊,家齊而後國治,國治而後天下平。自天子以至於庶人,一是皆以修身為本。”
“話說,這傢伙要是被奪舍了得話,我們研究他都影片幹嘛。”光頭rapper說道。
“不排除奪舍失敗但是這小子瘋掉了全憑本能的搞破壞,所以還是看看吧。我們到時候聽汪筱指揮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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