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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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開成。幾經磋商和周折,在1965年3月莫斯科郊外舉行了社會主義國家共產黨領導人協商會議,規模比原來的設想小得多,也未能達成實質性的決議。《人民日報》撰文說,這是一次淒涼和零落的會議。會後各黨領導人回到各自的國家,不知對自己的同志說些什麼才好。我原來曾設想兄弟黨的集體壓力可能改變*“左”的路線,如今落了空。看來,中國的事還要靠中國人自己來解決。
40加刑六年
縣檢察院依次提訊,我是最後一個。按先易後難的原則,我大概是重點吧!
檢察員姓楊,態度還平和,大概是土生土長的幹部。他事先研究了苗溪送來的材料,核對了我的姓名、籍貫、簡歷,何時投入改造,如何組織逃跑,等等。我進行辯解,這次行動是田、劉兩人事先商量好,臨時通知我參加,並非由我策劃;掏牆挖洞也不是我動手的,逃出不遠就被捕回,並未作案造成嚴重後果。問我為何逃跑,我說,主要是換了新環境,生活條件差,不適應,看不到改造前途,才鋌而走險,如今已認識到錯誤,再不會跑了。他又問:“是否準備投奔蘇聯?”我答:“過去有過那種想法,如今赫魯曉夫下臺,便打消了這個念頭。”在我辯護過程中,他一直仔細傾聽,簡要記錄,我覺得他的態度還比較實事求是。
第二次提審我的是縣法院審判員施佩龍。他是個獨眼龍,戴黑邊眼鏡,聽說是在某公社當書記時曾與豹子搏鬥。傷了一隻眼睛。他神色嚴峻,帶有明顯的傾向性,先向我交待政策:“抗拒從嚴,坦白從寬:家庭問題看本人,歷史問題看現在,現行問題看後果,要我慎重抉擇。說完就把我打發走了。一個雨天上午,他又找我談話,我說自己所犯的現行問題主要是逃跑,並沒有產生嚴重後果,他說,你不要只考慮逃跑,要從投入勞改以來的一貫表現作檢查。一個右派分子不接受群眾監督,妄圖投敵叛國,多年來堅持自己的反動立場,不擁護黨的現行政策,書寫幾十萬字(其實只有十幾萬字)的材料攻擊誣衊,到苗溪又組織逃跑,企圖再一次投敵叛國,問題還不嚴重嗎?你是死心塌地敵視‘社教’,頂風作案,憑你的文化程度和影響力,你當然是組織者,而不只是參與、夥同,你不承認也是無濟於事的,我們可以認定。”
施佩龍審案口稱“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卻常有意識形態的性質,按照階級鬥爭尖銳化的理念,設定框子,不顧時間、地點和具體條件,把互不相關的事實往框子裡套,大膽假設,小心求證,從而得出應予嚴懲的結論。在“左”的年代裡,法官審訊*都是按這一思維定式進行的,因而整你沒商量。如果換位思考,換把椅子來坐,我作審判官來審訊施佩龍,也是這個判法,整你獨眼龍沒商量。
第三次正式開庭審訊,在院壩裡臨時佈置的辦公桌後面坐著施佩龍。旁邊還有一位中年女性,像是家庭婦女,朝我盯了一眼,便低頭一直編織什麼。施佩龍按照程式重複以前的提問,我一一作答,知道再與他申辯是徒費口舌,耽擱住看守所受罪的時光,不如承認算了。以後我得知許多未決犯為擺脫看守所的煎熬,都寧願承認莫須有的事實,以爭取投入勞改,“兩害相權取其輕”乃人之常情。看來,看守所是最不適合人類生存的地方。寧願多判幾年,也不願在看守所多住一天。
施佩龍在結束程式前,詢問那位中年女性還有什麼意見,那入搖了搖頭。顯然,這位人民陪審員不過是擺設。
上世紀80年代落實政策後,我曾與楊檢察官和施佩龍重逢,楊檢察官回憶往事說,你當時給我的印象是比較單純,態度也誠實,但按當時的政策必須起訴,並向我致歉。施佩龍因“*”中造反積極,後來對政治厭倦,已脫離公職不再當審判官,成了蘆山縣名噪一時的養殖專業戶,被戲稱為陸海空三軍司令(種蘭草,養鴨子,放鴿子)。我去造訪時,受到他熱情友好的接待,出於禮貌,均未提及往事。其時,他對我加刑六年的判決已被同一家法院宣佈*,不知是否感覺有些難堪?
41笑傲宣判會
1965年4月11日是個難忘的日子。剛用過早飯,王所長就喊我與何利榮把行裝背好。他掏出一雙手銬,一隻銬他的左手,一隻銬我的右手,我們成了“同銬”,由兩名武裝持槍押回苗溪茶場。
蘆山到苗溪不足十華里,約一小時就走近l3隊曬壩,忽然聽到麥克風的嗡嗡聲和什麼人的講話聲,那裡正在召開1964年的總結大會。我們從會場邊上匆匆走過,我被臨時關在集訓隊的監房裡,解開了手銬。
我喘了喘氣,隔著大牆,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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