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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土藥厘(洋藥是進口鴉片,土藥是國產鴉片)等等,最終形成了百貨厘金。只要是貨物,肯定要被抽“厘金”,政府還設有專門機構收取,名為“厘局”。所有厘金收入,悉充兵餉。
總之,太平天國起後,清政府出臺了各種苛捐雜稅,除了增加田賦,借取外債和開放東北、內蒙以及熱河等地“禁地”外,各地方濫行抽稅和派捐,借捐、當捐、炮捐、油坊捐、餉捐、堤工捐、船捐、花捐(妓女捐),捐種混淆,名目詭奇,真是“大清國萬稅!”其情其景,似極了明朝末期。
而在大搜刮年代中,從中自肥漁利的,多是地方胥吏、軍中武將以及各種各樣的投機商人。老百姓的身家元氣,凋耗於無形之中。特別是那些“一線”稽徵人員,巧取豪奪,未充公府,先餉私囊,最終造成了社會財富的更大不平均,引致更深的矛盾。
究乏原由,清朝“剝民餉兵”之舉,實由“太平天國”而起。
附二:張德堅《賊情彙纂》卷11中對太平軍童子兵的描述
(說明:這個清朝的官方記述中,詳細從心理、行為方面分析了普通百姓家的少年兒童被太平軍擄掠入軍後的變化,從某個側面展現了童子兵的悲慘遭遇以及戰爭對兒童帶來的巨大傷害和摧殘。)
古人有胎教之說,及其成童也,有灑掃應對之儀,自有知識至冠婚,蓋無日不秉父母師長之教也。童蒙氣質未定,見聞所及,輒躬效之,故賢母擇鄰而居,父子至性,慮責善傷慈,故嚴父每易子而教;庶不致趨於不善,流為放闢,此固專指賢父兄及閥閱之家而言。若夫村童牧豎,豈可比論?然處熙皞之世,且居渾樸之鄉,亦何致濡染惡習,亦不過作桑陰種瓜之童孫,滄浪作歌之童子已耳!
不意遭逢粵匪(太平軍),擄脅良民,其視童子為至寶,每陷一城、過一鄉,避匿不及,舉富貴貧賤之家鈍敏妍媸之童子,悉一網打盡。當(童子)被擄之時,父母如燔肝肺,痛哭牽護,徒被殺割,無計挽留。孤孀獨子之婦傷痛自盡者有之,而被擄之童子遽受非常驚恐,如醉如痴,任賊抱搶而去,轉茫然不知悲慼。
大抵(童子中)聰俊者賊目認為義子,輒從其姓,群下以“公子”、“小大人”呼之;陋劣者散賊帶為“老弟”。然賊中章程,非髮長五六寸(髮長可證實其入伍時間長短)仍不得役使老弟也。
童子初擄入館,尚具天真,驚魂少定,未有不繫念父母,號泣求歸者,賊乃大加楚毒,鞭撻之,若稍倔強必致身無完膚,更以血刀利劍華服美食互置其前,謂順從則衣食而撫育之,否則殺卻。試思剮誘兼施,童子何堪,(何)有不俯首乞憐、任所欲為者乎?即有器識童子,賊欲狎玩之,甘受夏楚,(如果)輾轉抵拒,賊必銜恨折磨以死,或竟藉事殺之。
嗟乎!童子至此,無異舍慈母而就虎狼,眈眈皆是,誰可告訴者?亦唯有吞聲飲泣,任其禽處獸蓄而已。
童子安有卓識定力,久之,賊目曲盡調護,且恣縱之,居然以賊中為樂土,耳聞目見,無非邪說暴行,遂習而與之俱化,效其殺人放火,無所不至,隨賊愈久,殘忍愈甚,竟忘其身之所自出,其視賊亦不啻親父兄,居則(為賊)浣衣滌器,行則揹負刀劍,謹步後塵。冬則為之撥火溫衾,夏則為之扇涼拭浴,客至則捧茶,賊出則居守,日相偎,夜伴宿,雖妾媵無此殷勤。卑賤賊所帶童子,皆徒行馬後氣促流汗,若賊目公子,群下尊奉之,快馬安輿,並無跋涉之苦,甚至撥數十人伺候之,賊亦待如親子弟,又不致如以上所云充一切賤役矣。
凡監陣攻城,(賊)亦慣用童子為倡,以童子暋不畏死,無不以號叫跳躍為樂者。且(童子兵)手足輕便,往往登高陟險如履平地,更有捷若猿猱之童子,倏忽至前,為人所不及防,轉瞬而去,為人所不及追。
賊每用(童子兵)以為導者,使在後之賊自計,童子尚威猛如此,我輩退縮竟童子不若矣,賊目又安能貸我死耶?每陷一城,擄一莊,童子又願為前驅,群賊隨其後,每入人家搜刮金銀,官中文書、服飾雖藏之至密,童子攀高入暗,如貓捕鼠,意在必得。其焚燒廟宇,毀壞神像諸事,童子最樂;為屠殺人民,搒掠婦女,童子又愛見觳觫之狀,喜聞呼號之聲,其暴虐之慘,視群賊為尤甚。
若我兵(清軍)偶挫,童子率眾窮追,馳逐甚急,盤獲逃人及我之偵探官人,當刑拷不堪言狀時,他賊或稍緩延,童子獨持之甚力,駁詰最刻。其於本館搜查洋菸、黃煙及邏查犯天條、犯令各事,童子最認真不遺餘力。
被殺未絕者蠕動於血泊中,童子見之必於要害處加之以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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