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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和需要。以這種方式教養出來的孩子的典型反應是,“為什麼不讓我過自己的生活?”
這些型別的父母之毒是相對溫和的;其他型別的則更直接地暴露出殘忍性。酗酒再一次以一種重要的方式顯現出來。在父母中的一人或雙方都有酒癮的大多數家庭,產生出一套掩蓋這一事實的系統手段,在這種環境下孩子實際上被要求成為同謀,這往往會對孩子自身的人格發育造成極其有害的影響。“這個家沒有嗜酒的人”是給外人提供的印象,但在家庭成員內部卻在孩子身上負載了超常的壓力。
再有一些是言語和肉體施虐者。所有父母時不時說一些孩子感覺受傷害的事情;如果那種傷害是可以覺察的,那麼也許大多數人會努力用友好或道歉的方式去修補創傷。然而有些父母多多少少都以不斷挖苦、侮辱或點名批評的方式攻擊他們的孩子。“如果有人把你的底細抖出來,他們會知道你身上的每個毛孔都流著惡臭”,在福華德的調研物件中,就有一位父?這樣罵過女兒;他肯定常常說女兒身上的氣味是多麼難聞。蘇珊·福華德:《有毒的父母:克服他們的有害影響,重整你的生活》;第106~107頁;班坦出版社,紐約,1990。
言詞方面的經常性侮辱還伴隨著對孩子的體罰。肉體虐待在美國聯邦法律中被定義為“身體致傷,諸如青腫、燒傷、鞭痕、割傷、骨折;這些傷是由腳踢、拳打、口咬、擊打、刀割、鞭笞、擰打等等引起的”。法律規定不許體罰孩子,但是在美國和在其他國家一樣,只有在父母使用暴力的極端情況下,這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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