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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統治的需要而建立的組織體系。城鄉關係不僅是經濟交換關係,而且還是一種政治隸屬關係,於是,整個社會被分離成兩個既相互分離又相互聯結的社會結構,其上層體系是城市利益集團,朝廷和官僚(士大夫階層)為其上端;而下層體系則處於廣大農村,地主和鄉紳為其上端,地主和鄉紳是國家政權藉以控制鄉村不可或缺的“居間人”。國家機器是在小農經濟和封建土地制度的基礎上向前驅動的。城市和鄉村的對立不僅表現在不等價交換、高利貸、賦稅、徭役和地租等經濟剝削上,還表現為設定在大小城市裡的層層統治機構對農村的殘酷政治統治。對農村經濟剝削和政治統治在城市的一體化,決定了中國封建社會城鄉對立的特殊性和強烈的對抗色彩。也正是這種差異,導致中國和西方城鄉關係後來演變路徑的不同。
進入資本主義社會,西方機器大工業本身具有的創造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索取剩餘價值的雙重作用,要求資本在有限的時空內產生儘可能多的利潤,使商人階級逐步積聚財富成為貴族,出現了城市對鄉村的關係的“撥亂反正”,城市不是作為商人逃避封建統治的避難所,而是成為商人藉以對鄉村剝奪的根據地。資本主義國家的發展無一不是採取剝奪農村進而將資本向城市集中,並驅使大量失去土地的農村人口成為城市僱傭勞動後備軍的方法來推進工業化程序。馬克思指出:“資本主義生產使它彙集在各大中心的人口越來越佔優勢,這樣一來,它一方面聚集著社會的歷史動力,另一方面又破壞著人和土地之間的物質交換,”並且“使鄉村屈服於城市的統治”。資本主義社會所特有的生產和發展規律,決定著西方資本主義條件下城鄉關係的特點只能是以農村的長期凋敝和貧窮為代價撐起城市的發展與繁榮。
而中國漫長的封建時期,在“官本位”和“重農抑商”思想的統治下,並沒有使商人階層在社會中佔據主流,社會整個階層結構並沒有發生變化,從而城鄉關係也沒有發生實質性改變。而1840年的鴉片戰爭,使中國逐步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城鄉關係則進一步惡化,城鄉差別進一步拉大:一方面,沒落的封建統治階級更加殘忍地剝削廣大農民,使整個農村民不聊生、土地荒蕪、一片淒涼;另一方面,資本主義列強的入侵,使一些古都名城原有的城市工業和周圍腹地的農村經濟解體,從而出現停滯和衰敗現象,但同時也使某些地方資本主義經濟有所發展,如沿海、沿江和沿鐵路幹線地區,逐漸興起了一批擁有現代工業和公用事業的殖民地半殖民地性質的工商業城市。而這些城市的發展,其工業和公用事業最初是由政府創辦(創辦者往往是大官僚、大買辦,因此稱其為“官僚資本主義”),一開始就具有買辦性,而當時外國資本趁我國民族工業薄弱之際大量侵入,聯合官商資本一起集聚在少數具有地理優勢的城市,這雖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中國商品經濟的發展,但卻嚴重地加劇了地區經濟和城鄉經濟發展的不平衡,使城鄉間差距急劇拉大,加上這些城市大多是帝國主義列強勢力向廣大農村進行經濟侵略、政治控制和文化滲透的據點,致使中國城鄉關係進一步具有了對立的殘酷與野蠻性,形成了特殊的“二元社會結構”形態。事實上,1949年前的中國已出現一般發展中國家的二元結構社會的困境:如大量貧困潦倒的農民流入城市、鄉村土地大量荒蕪、城市出現貧民窟、社會經濟整個陷入困頓狀態、人民生活沒有保障等。所有這些不僅加深了城鄉之間的矛盾對立,也為以後城鄉協調發展製造了許多無法在短期內克服的困難。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與西方社會城鄉之間地位互換導致的相互依存不同的是,中國的農村始終是作為城市統治和剝削的物件,幾千年來的中國社會發展,都是在城市壓迫和剝削農村造成城鄉對立的狀態下向前推進的,誠如馬克思和恩格斯所指出的:“城鄉之間的對立是隨著野蠻向文明的過渡、部落制度向國家的過渡、地方侷限性向民族的過渡而開始的,它貫穿著全部文明的歷史並一直延續到現在”。而這種對立最根本的還是城鄉居民間的利益對立。所以,走向城鄉協調之路,最根本的條件是使城鄉居民利益統一起來,使城鄉發展在利益關係上相互依存、補充和促進。“消滅城鄉之間的對立,是社會統一的首要條件之一,這個條件又取決於許多物質前提,而且一看就知道,這個條件單靠意志是不能實現的”。要推進城鄉協調發展,首先必須大力發展社會生產力,增加社會的物質財富,只有這樣,城鄉協調才能夠邁出實質性的步伐。
2、制度安排與經濟攫取—新中國為什麼還有城鄉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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