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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公司在內的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總共高達三萬五千多億人民幣,相當於2000年GDP的40%。雖然財政拮据,但是中央政府在1997年之後還肩負利用財政擴張政策來刺激內需的重任,以維持必要的經濟成長及社會穩定。國務院在1998年發行1000億人民幣政府公債,1999年為1100億人民幣,2000年為1500億人民幣,2001年1500億,除此之外,國務院在1998年還發行2700億人民幣特別公債,支援四大國有銀行貸款給國有企業,並撥180億人民幣支付國有企業改革與洪水災後重建。根據財政部長的報告,中國的擴張性財政政策為1998年的經濟成長增加1。5%,1999年為2。0%,2000年為1。7%。這些公債總共為6480億人民幣,幾乎相當於1998年中央政府總支出的兩倍。這樣鉅額的負債不僅凸顯了中央政府財政上的拮据,同時也透露中國維持高速經濟成長的重要性。但這將為日後的中國財政留下非常嚴重的後遺症。
2。舉債額快速增加面對鉅額開銷的支出,中央政府在開源方面卻面對很大的困難。既然中國財政開銷日益擴大,收入卻無法增加,中央政府的赤字便迅速擴大,政府只好舉債度日。在1980年時,中央政府的預算赤字只不過14億人民幣,相當於GDP的0。3%;到1996年時,財政赤字為655億人民幣,相當於GDP的1%;到了2000年,政府赤字竄升到2598億人民幣,相當於GDP的2。9%。中國在2000年的預算赤字接近國際警戒程度,佔GDP的3%。2002財政預算赤字大體也是3%。事實上,官方數字很大程度上低估中國財政問題的嚴重性。首先,世界銀行認為應該採用合併政府赤字作為判斷標準,也就是必須包括政府財政赤字及中國人民銀行(中央銀行)借給金融體系去支付中央政府要求的國營企業的開銷。官方的資料常會誤導,因為政府將舉債所得當作預算收入的一部分。發行的公債應該被視為借貸款項,而非收入。經此調整之後,中國的預算赤字在1998年可能高達4230億人民幣(GDP的5。3%),而不是官方所說的960億人民幣(GDP的1。2%)。中國目前的財政支出很大一部分是靠舉債支付。根據卡內基基金會的學者裴敏欣,中央政府在1997年的開銷中,55。2%是舉債所得。拉迪則指出,這個資料在1999年已經是70%。在1979年時,中央政府舉債額度為35億人民幣,或GDP的0。9%,1988年時上升到271億人民幣(GDP的1。8%)。從1994年起,中央政府再也不能從中央銀行借貸來支付預算赤字。因此,中央政府的債務從1994年的739億人民幣(GDP的2。1%),快速增加到1999年的4015億人民幣(GDP的4。9%)。中央政府的債務餘額也從1994年的2578億人民幣(GDP的5。5%)竄升到1999年的9965億人民幣(GDP的12。2%)。
此外,政府在1998年為四大銀行所發行的2700億人民幣公債並沒有計算在政府債務內。拉迪估計,非財政部門發行的政府債券(大部分由國家發展銀行發行)在1998年底的債務餘額高達5322億人民幣(GDP的7%)。如果將這些債務包含在裡面,在1998年底中央政府的總債務將高達一萬六千多億人民幣(GDP的20。5%),幾乎是1993年數字的五倍。世界銀行估計,包括財政債券、政策性的金融債券及其他金融債券在內,中國的公債在1997年為GDP的12。3%,1998年為16。4%,1999年增加到20。7%。以上估計還不包括國有企業的公司債務,及其他政府潛在的債務,例如國有銀行的不良債務,政府或國有企業拖欠或短缺的年金。上述的資料也不包括地方政府的債務。例如,拉迪預估,如果政府真的想要對金融體系資本結構重組,政府的債務將很快超過GDP的50%。世界銀行估計,潛在的國家年金債務在1994年便高達GDP的50%。根據前世界銀行駐中國首席代表波特利耶的估計,包括官方資料及潛在債務在內的所有政府債務在2000年時早已經超過GDP的100%。更嚴重的是,無效率的稅收系統與依賴龐大債務支付的政府支出,使得中國在公債的還本與利息支付的能力受到很大的質疑。在1995年時,公債的還本與利息支付總額為499億人民幣,相當於新舉債務的42。5%;到了1998年,公債的還本與利息支付總額急劇增加為2353億人民幣,相當於新舉債務的70%。在1989年時,只有少於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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