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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幹預與市場自由之間替換的根本邏輯。
政府控制由積極主動轉為被動,也就是政府對金融由控制向調控的轉變,按照上述分析邏輯的延伸,這一個轉變點應該由貨幣化程度決定,即這個點應該是貨幣化收益由遞增到遞減的轉換點。關於中國貨幣化程度引起的收益由遞增到遞減的轉變點,國內許多學者進行了有益探索。如易綱認為:貨幣化程序是制度變遷的函式,在1985—1989年間,貨幣化水平放慢,但隨著新一輪改革啟動,貨幣化和金融發展程序自1992年後又獲得新的推動力;謝平認為,1992年後,經濟改革向縱深發展,各經濟利益主體之間的矛盾衝突處於突出時期,體制改革的補貼需求巨大,但經濟貨幣化程度已經達到頂點,可用於體制改革補貼的貨幣發行收益卻遠遠不夠;張傑透過對政府金融控制成本——收益變化的量化分析,認為從1992年開始,政府控制金融的成本已超過控制收益,同時認為政府金融控制從主動轉為被動的臨界點在1988年。按照他們的分析,中國貨幣化程度在80年代末達到了相當高的水平,政府對金融的控制應該是變為被動和逐步走向弱化的,金融市場化程度應該有實質性提高,也就是說,中國的貨幣化程度(用貨幣化率即M2/GNP來衡量)應該是停滯不前或小幅上升。但有關的資料卻顯示了迥然不同的結果:在1993—1999年,中國的貨幣化程度從103%持續上升到144。13%,這一貨幣化水平不僅與其他國家的經濟發展的實踐相比明顯偏高,例如,1992年美國為59%,英國為104%,日本為114%,德國為70%,印尼為46%,韓國為44%等,而且也與現代金融發展理論的分析相左。按照現代金融發展理論的分析,當貨幣化達到一定程度後,貨幣化程序便告結束,M2/GNP會在某個區間保持相對穩定,而這個區間的最高上限在1—1。2之間。無疑,中國的情況是個例外,這個例外成為中國金融發展程序中的一個謎,解開這個謎,才能夠真正瞭解中國的金融發展。而這個謎的解開,要求助於對中國金融組織的擴充套件分析,這種分析就是金融組織擴充套件程序中國有金融與其它地位變化的分析,即政府對整個金融控制程度變化的分析。
2。中國金融的兩個新謎按照現代金融發展理論的分析,金融發展首先表現為貨幣化程度提高,表現為貨幣化程度(M2/GNP的比率)的上升,經濟發展隨著經濟貨幣化程度上升而不斷獲得發展。但貨幣化程度上升到一定程度將會停止,但上面分析表明中國金融發展中的貨幣化存在持續升高的現象,因此,理解和把握中國的金融發展,只有從金融工具的整體增長來分析了。
關於金融工具整體增長狀況,戈德史密斯提出了金融相關比率(FIR),所謂金融相關比率,就是全部金融工具價值與全部實物資產價值(國民財富)之比。一般實物資產價值用GNP替代,其表示式為FIR=(M2+L+S)/GNP。這個表示式比麥金農金融發展的貨幣化指標多了兩個非貨幣性金融變數L(全部銀行貸款)和S(有價證券),顯然更能夠反映金融發展到一定程度和其它金融工具出現後的實際。我們來看中國的情況。
資料來源:根據張傑《中國金融制度的結構與變遷》第89、98頁資料整理。轉引自《2000中國金融發展報告》,第4…5頁。
從上表提供的資料看,中國的貨幣化程度與現代金融發展理論的分析背道而馳,但在與經濟發展的關係上,卻又表現出“驚人之處”。在1992年之前,中國經濟在高速的貨幣化情況下呈現出高速增長,這種情況下,說中國的金融發展與經濟發展存在高度正相關性,即經濟發展表現為貨幣化支援的高速增長,是能夠說得過去的。按照這種關係發展,隨著中國貨幣化程度的提高,中國經濟應該表現出持續的高速增長,但令人迷惑的是,1996年後在國債和金融證券發行、股市擴容步伐加快的情況下貨幣化程度持續提高,同期經濟增長卻在逐步回落並最終陷於困境。在這一過程中,我們已很難發現M2/GNP提高對中國經濟增長類似1992年前的正相關關係。這種狀況僅用政府對金融控制沒有弱化,顯然難以完全解釋。因此人們認為這是中國金融發展的一個謎——貨幣化程度提高與經濟發展的關係前後不一致。
中國金融工具整體增長狀況又是如何呢?中國的FIR從1978年一直處在上升狀態,到1999年絕對水平已經相當高,如1999年我國達300。6%,而美國1992年為326%,日本為392%,德國為294%,韓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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