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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種種原因,不能如額如期繳納,而其他州縣沒有義務補其缺額,於是國家明明有能力,卻總是供應不足。這種牽一髮而動全身的情況下,更談不上作任何改變。所以開國二百年來,因此引發的財政危機根本無從解決。
但條編法的出現,為解決這一痼疾,提供了千載難逢的良機,使中央總收總支,不再只是一個口號。萬曆二年,戶部成立了‘度支全國錢糧總司’,簡稱‘度支總司’,由戶部尚書王國光親任度支使,南京戶部尚書陶大臨任副使,在兩京分設南北總庫,在全國各省設立分庫。規定各省所收稅銀,除規定作為地方費用的部分,一律先行解送分庫,不得自行截留。
按規定,各省分庫需在每年十月前,將銀錢賬目匯總至戶部,待下一年度預算之後,由戶部統籌分配,一應軍需供給,物資採買,全都採取招商買辦的方式,僉募商人代為採買運輸。
所謂招商買辦,簡稱‘招買’,與‘採辦’一樣,是一種政府的採購行為。但國初便存在的‘採辦’,是官府直接與農民或小生產者之間的交易,其間不經過商人這個環節,而且並不經常發生。因為官府所需要的物料,大部分都透過貢賦的形式,直接向百姓徵取。總之在嘉靖中葉以前,任何形式的政府採購都只是偶然的,非常設的,並未形成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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