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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僅僅存在於字面上的必然性因而只是把構成必然性的整個過程的諸多環節加以列舉;這些環節誠然是被區別開了,不過同時它們的差別已經被明白宣稱並不是事情本身的差別,因而便立刻又被揚棄掉了。這種過程就叫做解釋。這樣,一個規律就宣告成立。規律的自在的普遍因素或根據亦即力就與規律區別開了;但是,關於這個差別,有人說,這種差別沒有差別,反而說根據是一種其性質完全與規律相同的東西。例如象閃電這樣的個別事實被認作普遍的現象,而這種普遍的現象便被宣稱為電的規律:這個解釋因而就把規律歸結為力,以力作為規律的本質。於是這個力的性質就是這樣,即當它表現它自身時,就有相反的電出現,而又相互消失在對方中,這就是說,力的性質恰好與規律相同;因此有人說,兩者完全沒有差別。這差別的雙方,就是力之純粹的、普遍的表現,或者規律和純粹的力;不過兩者都具有相同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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