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噸死亡率只有中國的百分之一。
我們來看看在美國
“事故”如何推動制度改進。
1907年,美國發生了其歷史上最致命的一次礦難,西弗吉尼亞的一次爆炸奪走了
362個
人的生命。當然,這只是當時頻繁礦難中的一次。1910年美國礦務局的成立,很大程度上
就是迫於當時的“民憤”,其主要功能是透過發展科研、技術來提高採礦的安全係數。美國
20世紀上半期礦難頻率的下降,很大程度上就是因為礦務局資助的科研成果。
1951年,宜利諾伊州一個煤礦發生了
23年來全美最嚴重的爆炸,119人死亡,直接導致
了
1952年“聯邦煤礦安全法案”的出臺。該法案確立了煤礦年檢制度,規定了煤礦的安全標
準,同時聯邦巡視員被賦予了下令違規煤礦停產的權力。
1968年的西弗吉尼亞礦難又是
1951年以來最大,
78個礦工死亡。這又導致了
1969年
的一個重大立法:“聯邦煤礦健康和安全法”。這個法案不斷完善,1977定型。其主要規定
包括:每個煤礦一年必須有四次巡視員檢查;除了常規檢查,任何礦工都可以隨時主動申請
聯邦巡視員下來檢查,並且不能因此受到僱主威脅;安全標準進一步嚴格化,違規煤礦必須
//blog。sina。/s/blog_61389f6f0100fpwn。html
接受罰款甚至刑事訴訟;所有煤礦都必須成立救援隊;每個新礦工都必須接受
40個小時的
安全教育,每年還必須有
8個小時“複習”教育內容。這個法案的執行明顯降低了礦難數量,
到
05年已經成功地使美國的礦工死亡率下降了
2/3。
06年
1月的沙溝礦難,則是近年美國最大的礦難,12人喪生。作為對這件事情的反應,
美國當年就透過了“2006礦工法”,更新
1977年的“安全法”。該法案要求煤礦三年之內必
須建立電子監控和無線雙向溝通系統;對違規的煤礦罰款額度提高了
4倍;要求礦主必須
在
15分鐘內報告已知的礦難事故等等。
從以上“事故”和“立法”的對應關係,我們可以看出,至少在煤礦安全問題上,美國的政治體
繫有一個通暢的資訊吸收和反饋機制:面對問題,做出反應,制度改進,問題減少。什麼是
民主?這就是民主。民主不是很多人所不屑的那樣是“知識分子的口號”,民主就是
1910年
礦務局的成立,就是
1952年的“聯邦煤礦安全法案”,就是
1969年“聯邦煤礦健康和安全
法”,就是
2006年的“礦工法”。
當然,所有美好的法律都必須有充足資源才可能執行。目前,美國礦務安全和健康局基本保
證了每
4個煤礦就配有一個巡視員,可見其投入之大。更重要的是,法律只有在權力制衡
的條件下才能得到保證。我們能設想美國的礦工甲一個電話就可以要求聯邦巡視員下來,如
果巡視員不來,他可以要求工會干預,或者把礦主、礦務局告上法院。就算中國有這樣的法
律,我們能想象這一點嗎?礦主、工會、法院、礦務局,很多人可能會嘀咕,是一家吧。
一個社會有問題不可怕,可怕的是缺乏一個政治體系去消化問題、改進位制度,而制度的糾錯
能力又決不僅僅來自於某個部門或者領導的“良知”,而來自於“分權”的智慧:不同權力部門
的“分家”,從而使弱勢群體多幾個安全閥。
目前,中國生產全世界
35%的煤,卻佔據了礦難死亡人數的
80%,百萬噸死亡率是美國的
一百倍,甚至是印度的十倍。一年四、五千的亡靈裡,平頂山的那
33個工人只是小小一朵
“浪花”。對他們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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