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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主使之人,務得確供,以成信讞。
王家璧是湖北武昌人,道光二十四年的進士。翁同說他為人“近迂”,但性情是剛正一路。此奏措詞甚妙,明明是馬新貽為了保全丁日昌,不得已而袒護丁惠衡,卻偏說:“丁日昌之子被案,應歸馬新貽查辦,請託不行,致有此變”。目的是想將丁惠衡置之於法。因為原案已結,非借個大題目把他扯進去,不足以生案中之案。這一手法,自然逃不過軍機處的“法眼”。軍機大臣也許會忽略,軍機章京對這些花樣,精通無比。所以上諭中先作開脫,再交曾國藩、鄭敦謹在張汶祥身上“悉心推鞫”,完全是敷衍王家璧。
但由王家璧此奏,更可證明,丁惠衡一案,為導致馬新貽被刺的直接原因。是則此一震驚海內,為清朝開國以來所未有的總督被刺奇案,街談巷語,推原論始,不能不歸罪魁禍首於丁惠衡。丁日昌內心的不安,丁氏家屬的緊張,亦可想像得知。
但另一禍首,可說是丁惠衡的祖母黃氏,如果不是她袒護孫子,此案不致一面倒得如此歷害。太湖水師營及湘軍的眾怒,亦不致如此難犯。這位“丁母黃太夫人”也是受了馬新貽被刺的刺激,以致憂急去世。丁日昌丁憂去職,乃由張之萬調署蘇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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