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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刑部、大理寺齊平的,如果民安局審理一遍,是這個結果,大理寺審出不同的結果,刑部還要複審,那究竟是以誰為準,這已經都亂套了,雖然現在地方上的案件還是刑部、大理寺為主,但是從李治的規劃來看,地方上將來也會有民安局,到時還不如撤了大理寺。

許敬宗、李義府肯定不會讓審查權落在民安局手裡,那樣的話,他為辛茂將爭取來的大理寺卿,直接就削弱大半去了,民安局說啥就是啥,大理寺等於是一個簽字機構了,這個對於他們的威脅也很大,一不留神就會被韓藝給逮住,這實在是太恐怖了。

李治弄得也有些頭疼了,朝著韓藝道:“韓藝,這民安局是你提議出來的,你以為該如何平衡民安局、大理寺、刑部三者的關係。”

韓藝道:“回稟陛下,其實這並不矛盾,只是不夠完善而已。首先,我們民安局是負責刑偵案件的,發現危險是可以主動出擊的,大理寺就是屬於被動的,有案件訴訟,大理寺才會審判,大理寺可以審的,只是不用花功夫去調查而已。許侍中很明顯沒有明白,審與查的區別,我們民安局只是將調查的結果交給大理寺,以及起訴那些人聚眾賭博,大理寺當然是可以審問犯人的,我私以為大理寺認為這種案件不需要再審,畢竟是人贓並獲。”

辛茂將道:“你為何早不說?”

韓藝道:“我當時建議成立民安局的時候,就說得清清楚楚,大理寺還是保留審判權的。”

李義府道:“那刑部呢?刑部可是出掌邢獄的。”

“這就是我說的不完善之處,刑部與大理寺、民安局的職責有些重合了。”韓藝說著又向李治道:“陛下,微臣倒是有一個辦法,可以讓刑部、大理寺、御史臺、民安局各司其職。”

李治道:“你說。”

韓藝道:“我們民安局負責偵查,刑部負責起訴,大理寺負責審判。好比說,有人報案,我們民安局立案,偵查,等到查有所獲,就上報刑部,刑部審查之後,覺得證據不夠,可以駁回給我們民安局,如果覺得這人的確犯法了,就可以向大理寺起訴,大理寺最終依法審判,刑部將以起訴一方出席審判會,也就是負責控告的,而我們民安局以證人出席,再加上嫌疑犯,就形成一個完整的審判流程。但是,如果我們查獲實證,刑部不批的話,我們民安局有權向御史臺控告刑部,當然,如果刑部認為大理寺違制的話,也可以向御史臺控訴大理寺。這樣一來,大家就分工明確,既是獨立的,又可以相互制約制衡。”

原本這是不可能的,刑部是歸三省管,現在好了,李治基本上是廢除了尚書省,一個宰相管一部,等於六部就都獨立了,大家就都齊平了,只不過照流程而言,所有敕令、奏章都需要三省的批示,杜正倫、許敬宗、李義府還是有這方面的優勢,他們可以限制其餘宰相,這也是為什麼他們討厭民安局,因為民安局是直屬皇帝,他們無法限制民安局,限制民安局,就是限制皇帝,但是權力就是這麼有趣,我限制不了你,但是我可以用制度來限制你。

李治思索片刻,問道:“諸位愛卿以為如何?”

許敬宗和李義府對了對眼神,顯得有些小心,他們不是不滿意,而是太滿意了,這樣一級一級上來,民安局的權力並不大了,因為起訴權在刑部手中,審判權大理寺手中,等於你民安局就是一個幹苦力活的,你韓藝會有這麼好心嗎?

任雅相就道:“臣以為這樣分工非常得當。”

許圉師也點頭贊成。

因為不涉及到他們權力,因此他們的表態是相對比較公平的。

盧承慶也道:“臣也覺得如此甚好,以往本就是刑部負責稽核,大理寺負責審判,只是大理寺判決之後,還得交給刑部複審,如今就不需要再複審了,刑部若是覺得不妥,可以再度上訴,這樣一來,理據要更加清晰明瞭一些,地方送上來的案件也應該如此,由刑部稽核,大理寺判決。”

許敬宗、辛茂將都傻了,今天怎麼回事,都是一群好人呀!

盧承慶可也不傻呀,原本刑部是一手抓的,擁有偵查權,如今偵查權被民安局給奪去了,如果還保留複審權,大理寺的判決還得回到這裡來,這樣一來的話,民安局也盯著它,大理寺也得盯著它,民安局要刑部報批起訴,大理寺要刑部審批透過,夾在中間左右不是人。

最為重要的是,如今掌權的是李義府這樣的小人,他難道會奉公守法嗎,萬一他或者他的親人犯法了,掌管刑部的盧承慶,不就被架上火堆烤了麼,索性就讓大理寺擁有最終判決權,那麼刑部就變成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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