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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上的時候,雙方已產生連帶責任。”
鍾利明說完坐下,被告律師立刻起身說:“首先,對於原告律師言語中對我的人身攻擊我表示抗議。”
法官說:“抗議有效,原告律師,請你在接下來的庭審中注意自己的用詞,否則將視為藐視法庭。”
被告律師接著說:“剛才原告律師說《娛樂新週刊》不夠專業,甚至不道德,我無法認同,眾所周知,香港的媒體向來有‘娛樂媒體’這麼一個相對獨立的分支,它們主要報道一些公眾關注和喜歡的娛樂新聞,因為某些眾所周知的原因,它們的報道一般都無法做到嚴謹……”
“反對。”鍾利明打斷被告律師的話,起身說:“被告律師有意混淆概念,即使娛樂新聞因為某些原因無法做到像時事新聞那樣嚴謹客觀,也應該遵守法律法規和最基本的職業道德,這是任何一個公民和任何一個單位或機構一切行為的前提,難道被告旅遊認為《娛樂新週刊》能超越法律?”
“反對。”被告律師不甘示弱的喊道,但是法官的話卻讓他瞬間變了臉色:“反對無效,原告律師說的沒錯,任何一個公民、任何一個單位或機構的一切行為都應該以遵守法律為前提。”
被告律師只能繼續自己的答辯……雙方律師在法庭上唇槍舌戰,針鋒相對,互不相讓,但是總體上原告方佔據著明顯的優勢,畢竟這次名譽侵權案很明顯,唯一的機會就是把所有責任都推到倪振身上,但是陪審團真的會認可《娛樂新週刊》只是一個轉述者嗎?這種與睜眼說瞎話無異的辯解恐怕很難得到陪審團的認可。所以《娛樂新週刊》的無罪辯護幾乎不可能實現。
相比之下,倪振就要現實得多了,在第二部份庭審開始後,倪振的代理律師面色平淡的站起來,朝法官和陪審團微微躬了下身,說:“首先,我代表倪振先生向顧先生、趙小姐及其他相關之人鄭重道歉。”
這話一出陪審團和聽眾席頓時議論開了,因為作為被告律師說出這樣的話,那就證明倪振打算認罪,其代理律師做的也將是有罪辯護,這時法官拿起木槌輕輕的敲了兩下:“肅靜肅靜,被告律師你繼續。”
“倪振先生對於因為自己的某些不當言論給顧先生、趙小姐及其他相關之人造成的傷害深感不安,然而傷害並非是倪振先生的本意,作為一個曾在多份主流報紙上開設過專欄的時事評論員,倪振先生對時事的點評一直以言辭犀利著稱,這是一種學術風格,並非是主觀故意。”
“在接受《娛樂新週刊》的採訪時,倪振先生的回答延續了他一貫犀利的學術風格,或許在言辭間運用了一些不太恰當的詞彙,但是那只是他想更加準確的表達自己對於事件的看法而已,在主觀意志上倪振先生完全沒有要侵犯顧先生、趙小姐及其他相關之人名譽的想法。”
“當然,傷害既然已經造成,那倪振先生就不會逃避責任,倪振先生願意在香港各大主流媒體上發表正式的道歉宣告,至於顧先生所要求的1億美金的賠償金,我希望法官和各位陪審團成員不予執行。”
接下來輪到原告律師發言了:“‘學術’這個詞一般都是用來形容學者的一些研究報告或是論文的,我想以倪振的學識和知名度還遠遠夠不上這個詞,而且他的品行也配不上這個詞……”
“反對,原告律師有意貶低被告人的品行……”被告律師像是被踩了尾巴的老虎似的猛的站了起來。
“反對,法官大人我的話是有依據的,去年三月份,香港某報紙上最先爆出了倪振去夜店買醉並與陌生女子一夜情的性-愛照片;另外,今年2月12日又有媒體爆出倪振因私生活放-蕩被傳染梅-毒。一個私生活如此放-蕩骯髒的人又有什麼資格給自己時事評論冠上‘學術’兩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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