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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積蓄原為送父終之備,今且以之救急,父百年後再為之計。”乃私蓄盡而醫藥不效。氏欲貨產治理,翁禁之不聽。三年之久,病僅去麻木痛疼,而足仍不能履。氏知病不能醫,遂遵翁命已之。所餘產業,不足食用,惟篤勤儉,可免凍餒。氏自飯疏食,躬親耘獲;鄉人見之,每深喟嘆。至步蝗移害將及氏地鄰壤,氏坐地首慟哭,哭言:“使上無老,即與子餓死,命也,亦不怨天。”及鄰壤蝗已滿,哭益慟,農婦勸之不醒。後來一婦人曰:“汝等不善勸。”遂謂氏曰:“汝翁已飢,呼汝多時。”氏聞之,哭立止,收淚而歸。翁見氏淚眼赤腫,知為蝗。謂之曰:“此天災,哭之無益。從此勿適坡,聽之而已。”氏如命。而步蝗自氏地躍過,毫無所傷;飛蝗亦不落氏地。此事向餘言者凡六、七人,悉不知氏之里居與夫名。
虛白道人曰:齊氏言“可私蓄不可私用”,其私蓄為親也。出私蓄治翁病,不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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