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貢品及各自方物土產來華,明朝廷收貢品、購方物後,以“國賜”形式回酬外商所需中國物品。各國貢期或3年,或5年。對倭寇則規定10年一貢。貢舶必須持有明廷事先所頒“勘合”(執照簽證)。也就說大明制定了一套相應的規矩,倭寇只有遵行規矩才可貿易,這種侷限很顯然滿足不了倭寇的需要,隨著宣德初年,大明開海禁,下西洋,罷黜朝貢,興盛市舶司,種種開放性的策略,給了西洋諸國提供了貿易往來的機會,加上,隨著東南沿海一帶商品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對外貿易相當發達。沿海一帶私人經營的海上貿易也十分活躍。一些海商大賈、浙閩大姓為了牟取暴利,不顧朝廷的海禁命令,和“番舶夷商”相互販賣貨物,他們成群分黨,形成海上武裝走私集團,有的甚至亡命海外,勾結倭寇各島的倭寇,於沿海劫掠的勾當,從中獲取大量的好處,巨大的利益面前,讓不少倭寇開始不顧大明的律法,鋌而走險,乘機侵掠,屠殺沿海軍民,今年年初倭船四十餘艘,連破台州、桃渚、寧波,大嵩二千戶沿所,又攻陷昌國衛,官庾民舍,焚劫一空。針對戰亂,大明上下到是一心一意,小皇帝在王振的授意下下詔加強沿海兵備,誅失事之將官三十六人。後又增設沿海防倭官,算是抵制倭寇在東南沿海一帶興風作浪,楊崢對太監干政談不上什麼好感,也談不上什麼惡感,用他的話兒說,在權勢面前為人與太監其實沒有多大的差別,這一點在明朝末年表現得最明顯,東林人士借諷議朝政、評論官吏之名,行包庇地主,為富商巨賈爭利之實。他們雖然提出了廉正奉公,振興吏治,開放言路,革除朝野積弊等進步口號,然而實質上卻淪為了大地主,大商人利益集團的代言人,對明末饑荒災民的悲慘現實視而不見,對徵款賑災行為極力阻撓,比起太監他們並沒有強多少,明面上他們雖號稱“清流”,影響著天下的輿論。皇位繼承權之爭和京察之爭,都是統治階級內部的權力之爭。但是,這並不能掩沒東林黨人在這些鬥爭中力圖革新朝政、反對統治集團中最反動腐朽勢力的進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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