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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等到了韃子,與漢人一般淪落到四等人了,好不容易盼到了翻身做了主人,天下重新洗牌,商人的地位沒好不說,還有諸多的限制。大明開國皇帝朱元璋出生農家,骨子裡對商人有些厭惡,從登基之初,就有不少抑商的言論和舉措。如丙午四月己未,朱元璋在與劉基討論怎樣減輕百姓負擔時,說:“今日之計,當定賦以節用,則丨民力可以不困;崇本而祛末,則國計可以恆舒。”認為,節省開支可以減輕老百姓負擔,使其不致陷於貧困;“崇本祛末”則國家財政可趨寬裕。洪武十八年九月,更說:“人皆言農桑衣食之本,然棄本逐末,鮮有救其弊者。先王之世,野無不耕之民,室無不蠶之女,水旱無虞,飢寒不至。自什一之途開,奇巧之技作,而後農桑之業廢。一農執耒而百家待食,一女事織而百夫待之,欲人無貧,得乎?朕思足食在於禁末作。”愣是把商人經商看做了阻礙農業發展的重大阻礙,對於商人的打壓不言而喻了。

自洪武一朝,其抑商舉措屢屢加強,最終形成了洪武一朝固有的商業特色,如第一,防止商人隊伍擴大,千方百計阻止農民經商。蘇、松、嘉、湖、杭五郡地狹人稠,“細民無田以耕,往往逐末利”,洪武三年,“令五郡民無田產者在臨濠開種”。採取移民屯墾的方式阻斷無田農民的經商之路。如果說,這種方式尚有較溫和的仁政色彩的話,那麼,下面這種方式便散發著一股“血腥味”了。洪武二十四年,太原府代州繁峙縣令上奏:本縣有農民三百餘戶外逃,累歲招撫不還,乞令衛所追捕。朱元璋覽奏後,諭戶部:百姓安土重遷,假使衣食足給,豈肯輕去其鄉?聽其“隨地佔籍”,“若有不務耕種,專事末作者,是為遊民,則逮捕之”。若離鄉農民不務耕種,專營商業,則視為遊手好閒、不務正業之人,准予逮捕。這就是用皇權把農民重新趕回田園,不允許他們離開土地。使商人數量被限制在一定範圍內,從而限制了商業的壯大。

可以說在整個洪武一朝,商業雖有發展,但始終壯大不起來,這不能說不是一種巨大的悲哀。

要說這些限制倒也罷了,人多固然有人多的好處,人少未必就沒有人少的妙用,比如競爭力少,他們可以多賺些銀子,吃喝住行上過好點也不錯,只可惜,他們能想到的,朱元璋早就想到了,為了狠很打壓商人的積極性,朱元璋規定商人低下的社會等級。士農工商天下四等,商人位居最低層。此舉的目的,就是為了為別尊卑,明貴賤,實行居民按等級消費的辦法。不同等級的居民在居住房屋的高低、大小,衣服的質料、樣式上都有很大的不同。朱元璋建明後,以掃除胡俗,恢復禮制為己任,承襲了這一制度,從面料、樣式、尺寸、顏色四個方面,確立了明代服飾制度。這套服飾制度的中心內容是貴賤有別,服飾有等,不同階級不同等次的人,都只能享用本等級的服飾,不能混同,更不能僭越。如明法典規定,只有王公貴族、官員,才能使用錦繡、綾史等服飾面料,庶民則只能用綢、素紗,至於商人,因為位居四民之末,是朱元璋要大力抑制的物件,更是連綢、紗都不準使用,只能用絹和布了。服飾等級制度可不是說說好玩的。整個洪武年間,朱元璋屢次申述服飾禁例,一旦有人違犯,就會受到嚴厲制裁。當時有百姓不許穿靴的禁令,有三十八位南京市民就因為違反了這條禁令都被充軍了,強大的壓力下,明初年商人日子還不如尋常百姓,如此區別對待,好處固然是讓百姓安心耕種,可壞處也不是沒有,整個明朝商人始終對朝廷沒什麼忠愛之心,這一點在明末表現的更明顯,但要說他本就是如此,多少有些說不過去,有什麼因,便有什麼果,大明國策重農抑商,自是引不起商人的喜愛,危難之時表現淡漠,似是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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