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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言,然萬物得以生,何也?可謂四時之所吏,五行之所佐,得其順而生,逆而亡是也。
大漢設三公九卿,地方郡縣,各地鄉老,大小吏佐,無不如是,以求萬民之順生也。此乃吏佐之天道是也。
吏佐當何之?或兆民未安,思所泰之,或四夷未附,思所來之,或兵革未息,何以弭之,或田疇多蕪,何以闢之,或賢人在野,將何進之,或佞臣立朝,將何斥之……
若有六氣不和,災眚薦至,當思何避之,何以禳之,若有五刑未措,欺詐日生,當思何修之,何以厘之。心憂黔首之所憂,苦百姓之所苦,納鄉野之美芹,獻朝堂之階前,若如此,便是俸千石,祿萬錢,亦當所宜是也。
斐潛所言這些,自然都是正確得不能再正確的,即便是任何人前來,都是挑不出半點不是來,在場的韋端司馬懿自然也是紛紛點頭,表示主公所言振聾發聵,金玉之言云雲……
斐潛沒有接茬,而是繼續說道:然亦有吏佐,身居要職,或私仇未復,思所逐之,或舊恩未報,思所榮之,或子女玉帛,何以致之,或車馬器玩,何以取之,或奸人附勢,將何陟之,直士抗言,將何黜之……
若有三時告災,國有憂也,則構巧詞以推卸之,群吏弄法,民怨滔滔,則進諂容以欺瞞之。心繫錢財之所繫,欲權柄之所欲,害所轄之百姓,枉朝堂之恩德,若如此,便是居末位,任假事,亦不可姑息也。
須知一國之命,一郡之運,一縣之生靈,皆懸於吏佐之手,豈可不慎乎?
後面的這些話自然也米有錯。
韋端和司馬懿也是紛紛點頭,表示主公英明。
其實官吏這個事情,斐潛很早的時候就在抓了,但是這個事項,就像是後世的情況一樣,不是單獨一個律法,亦或是抓那麼一陣,就會長治久安,永無後患的,而是要不斷的調控,不斷的更新,不斷的跟上新情況的發展。
就像是斐潛最開始在關中三輔推行的是《貪腐律》,只是針對貪腐這個方面,有三個貪腐的專案罪責,責罰也都比較重,但並不能阻擋這些官吏前仆後繼的慾望,後來斐潛便是在《貪腐律》的基礎上又增設了瀆職一項,細化了具體的專案,儘可能的覆蓋到更多的方面,結合起來形成了當下的《貪瀆律》……
但是很顯然,《貪瀆律》又有些跟不上新的變化了。
在《貪瀆律》當中,貪是指貪汙公款,瀆是指瀆職公事,但是像是裴垣這樣,說他是貪汙公款麼,他又不算是,因為他只是收了不少私人的錢,參律院中的公款他沒有什麼資格去貪,也沒有多少錢可以貪,說他是瀆職麼,他也不算是,因為他只是吹牛皮然後旁人以為他能辦結果收了不少錢都沒辦……
因此拿《貪瀆律》去套在裴垣身上,又沒有什麼合適的罪名。
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情況。當然在後世之中,這種行為就是數目重大的經濟詐騙,可問題是,在漢代,並沒有這個罪名啊……
甚至可以說,這種型別欺詐在大漢當下的認知當中,並不是一種嚴重的罪行,甚至連罪行都未必算得上。春秋戰國之中那些爾虞我詐,甚至都可以被士族子弟奉為經典。
比如完璧歸趙。
若是誰被欺詐了,在大漢當下找蜀黍沒有什麼用,誰也不會替其打抱不平追討損失,因為這代表了被欺詐的人是智力低下,無能短視。所以斐潛若是說要替這些被裴垣欺詐計程車族子弟追討什麼被騙的錢財,然後指責裴垣人品什麼,根本就不成立!
在大漢當下的社會認知當中,裴垣的這些行為雖然德行有虧,但也不算是什麼大事,甚至會成為裴垣的功勳,在山東士族那邊被誇耀!
對吧,關中三輔計程車族子弟多傻啊,誰誰誰,如何怎樣被輕而易舉的被騙了,抱到床上搞出十七八種姿勢,一說起來必然是歡聲笑語,滿堂喝彩。就像是後世一大堆的番邦友人在某個網站上發百人斬千人透一樣,在番邦那邊來說,那可是英雄!不知道有多少人會在其帖子下面留言什麼兄弟借一步說話。
因此,斐潛既不能說同意韋端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方式,也不能採用司馬懿小題大做攪風搞雨的模式,而是借這個機會提出了一個新的標準,新的問題……
何為吏佐?
吏佐又當如何?
就像是最開頭講的那句話一樣,是高高在上指責所有的雪花更有意思,還是站到雪花中間考慮一下為什麼會產生這樣的問題有意義?
既然二位皆認可此論……斐潛笑了笑,韋院正便是負責起草吏佐評責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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