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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經濟地理學》(2006)338和《區域分析與區域規劃》(2006)339等。
一、〃治理〃的內涵
1。 〃治理〃概念
〃治理〃(Governance)一詞最初用於表述與國家事務相關的管理活動。1980年代以來,〃治理〃一詞頻繁出現在聯合國機構、學術團體、民間志願組織的出版物上,內容幾乎涉及社會經濟各個領域,逐漸發展成為一種內涵豐富、適用廣泛的前沿理論,並在許多國家的政治、城市及社會管理改革中得到廣泛的運用。但關於〃治理〃概念的界定,迄今尚未達成普遍公認的共識。具有代表性的觀點見表8。1所示。
表8。1 中外學者、機構關於〃治理〃概念界定的代表性觀點
分類
學者、機構
‘主要觀點
1。強調治理是一種社會統治方式
世界銀行(1996)
一個國家為了發展而對經濟和社會資源進行管理時運用權力的方式。
世界經濟合作組織(1996)
運用政治權威管理和控制國家資源,以求經濟和社會發展。具體而言,是由許多不具備明確的等級關係的個人和組織進行合作以解決衝突的工作方式,它靈活反映了非常多樣化的規章制度甚至個人態度。
聯合國發展計劃組織(1999)
一國在所有層次上運用經濟、政治和行政權力以管理它的事物,包括透過機制、程式和機構讓市民和團體得以表白意見,以及運用法律權力承擔責任和調解歧見。
2。強調治理的過程特徵
全球治理委員會(1995)
是一個持續不斷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既可以是對立的或各異的利益彼此適應,也可以採取合作的行動。
顧朝林(2000)
一種綜合的全社會過程,它以〃協調〃為手段,不以〃支配〃、〃控制〃為目的,它涉及廣泛的政府與非政府組織間的參與和協調。
傑索普
透過建構政府的(等級結構的)和政府以外的(非等級結構的)機構、組織和具體的實踐,以解決政治的和超越政治的、有關實現共同目標和集體設想方面的問題。
3。強調治理反映了一種社會關係
全球城市研究機構(1995)
治理涉及市民社會和國家之間的關係,涉及執法者和守法者之間的關係,涉及政府和可控性的關係。
全球治理協會(1995)
個人與機構、公家與私人治理其共同事務的總和,多種多樣互相沖突的利益集團可以藉此走到一起,找到合作的辦法。它既包括為保證人們服從的正式制度和體制,也包括人們同意或接受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安排。
阿爾坎得拉、庫伊曼(1998)
在眾多不同利益發生作用的領域建立一致或取得認同,以便實施某項計劃。
斯托克(1999)
在組織之間、公共與私人之間的界限可以穿透的情況下,治理的行為、方式或系統。它認識到了組織之間的相互依賴,其本質是政府與非政府之間及其內部各種力的相互作用。
4。側重對前人研究成果的整合概括
張京祥(2000)
透過多種集團的對話、協調、合作以達到最大程度動員資源的統治方式,以補充市場交換和政府自上而下調控之不足,最終達到'雙贏'的綜合的社會治理方式。
吳駿蓮(2001)
治理主要包含:①自組織的調節方式,是指〃組織間關係的自組織〃;②多樣化的行為者,包括政府部門、私營部門及第三部門(志願團體、非贏利機構、非政府組織、社群企業、合作社、社群互助組織等等);③互動過程,不同的組織必須透過與其他組織交換知識和資源達到目的;④國家承擔的角色。
資料來源:綜合整理自石楠,姚鑫。 中國城市管治回顧和展望'G' //顧朝林,等。 城市管治……概念·理論·方法·實證。 南京:東南大學出版社,2003:10…24;楊汝萬。 發展中國家的城市管治及其對中國的含義(下)'J'。 上海城市管理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2;12(6):4…6。
儘管關於〃治理〃一詞存在著各種不同的理解,但都基於一個共識:政府並非調節社會經濟的唯一主體力量,包括其它正式和非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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