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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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眾多不切實際又光怪陸離的幻想當中,我從未想過自己會這樣死去,即使在最離奇的夢中也不曾有過。事實證明,我是對的——我確實沒有以這樣的方式死去,而是活了下來,即使僅僅距離死亡或許只有毫釐之差。
我一直無法理解為什麼□□家族喜歡在天黑之後的碼頭做交易。原因之一可能是因為這裡是屬於他們管轄之內的地盤,在他們僅限的認知當中,屬於自己的地盤就代表著絕對安全,不會有外人來做任何打擾。事實上這簡直就是大錯特錯。看看我就知道了。無辜的迷路人士一不小心撞破了□□交易場所,被發現的原因居然是手機螢幕的亮度太高,乍一看像是漂浮在半空中的一團鬼火,甚至嚇壞了幾個交易頭目。
我以為我的人生已經足夠離譜了,卻沒想到離譜程度還能在這一晚更上一層樓。
最先發現我的人大步流星朝我走過來,在我反應過來之前,冰涼的槍管就已經抵上了我的額頭。我嚇壞了,整個人幾乎就像是一座從腳底開始慢慢石化的雕像,手一抖,手機就掉在地上,“啪嗒”一聲,摔壞了。
用槍指著我的人卻還嫌不過癮似的,一腳踩在我的手機上,還捻了幾下。在他的努力之下,我的手機徹底報廢,原本寧靜的碼頭又重歸黑暗。
“你是誰派來的?”他惡狠狠地說,聲音壓的很低,帶著一種似乎是來自歐洲的口音。不過具體出自哪裡,我分辨不出來——這一刻,我哪還有什麼心思去多想這個。
“我……我只是路過這裡,是真的,我發誓。”我按照他的要求把手舉起來,大腦一片空白。身體的五感似乎被放大了,只覺得額頭上的鐵塊冷的像冰,而他惡狠狠的眼睛在月光下亮的驚人。
他冷笑了一聲,那聲哼笑就像是蛇的芯子一樣令人毛骨悚然。我被它纏上了脖子,整個人的靈魂都被揪出來扼在了半空中,只能竭盡全力揚起下巴,大口呼吸著為生命祈禱。
“我不相信。”他說。
我聽見手槍上膛的聲音。即使我從未聽過那個聲音,但那一刻,我就是知道。
我閉上眼睛,下意識就想,完了,我可能是真的要死了。
哥譚算是白來了。我沒能見到爸爸,也沒能按照外公外婆口中媽媽去過的地方故地重遊。之前在北京生活的十幾年裡,我交到的朋友並不算多,一直到我來到哥譚後還在聯絡的,滿打滿算一隻手也能數得過來。在這裡我倒是認識了不少好人,海瑟,賈瑞德,還有提姆。他們都是願意主動和我說話的人,即使我天性冷淡還有點愛做白日夢,平時講話總容易冷場,還偶爾喜歡講一點也不好笑的冷笑話,他們也從來都不嘲笑我。
還有我的學業。對了,學業。從前我總是個沒什麼衝勁的人,人生中最熱情高漲付出努力的兩次大概也就算是藝考和爭取到交換生的名額。在這裡為了成功留在期末展演名單中所付出的心血幾乎可以排進前三,都是我的朋友們的功勞,可我還沒找到機會去感謝他們。
一開始我是為了什麼而學習音樂劇的呢?我想起來了,不只是因為我喜歡音樂。我想要站在舞臺上大聲唱歌,不只是因為我喜歡鎂光燈溫暖的籠罩在身體上的感覺,不只是因為我喜歡踏上舞臺的那一刻心跳開始加速的感覺,不只是因為我喜歡被鮮花、掌聲和讚美所高高托起的感覺。
我可以接著歌表達我的內心,我可以體驗不同的多樣的人生,而最重要的是,我可以站在萬人敬仰的大廳裡——我可以讓世界看到我。
我想要讓世界看到我。
努力練習,就可以站在大舞臺上表演,演出的錄影經過電子處理,就可以出現在任何地方——橫跨大洋之外的電視裡,商場的顯示屏測試中,四處售賣的車載CD上。在我還是個朦朧的孩子的時候,我就知道,我希望有朝一日,可以讓我期待的人看到這樣發著光的我。
所以我不要命的成了交換生,所以我不要命的來到哥譚。提姆的問題我現在可以回答了——我來到這裡,因為想要在哥譚市表演,不論是有名的劇場還是下著雪的街頭。這樣說不定某天爸爸路過劇院門口、或者搭著簡易舞臺的公園的時候,就會說:“今晚閒著沒事做,要不就去看看吧?”
目標是一條長長的路,我卻還沒走到那裡。
周圍的一切是那麼安靜,我的耳邊迴盪著水波在風的指揮下呼嘯而過的聲音,美得就像是會出現在夢中的那種海邊寧靜的夜。這麼美的時刻似乎不適合死。我在心裡叨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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