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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二人抬入衙內,告急救人命事抵。即將銀一百兩,投本縣抽豐官客,系本縣霍爺母舅。材將銀一百五十兩,投本縣進士魏賢及春元九位。逢七又將銀二百兩,亦投此數人。進士魏賢等先見本縣為魏,又後催書,言辭支離,兩下都不合矣。及審一起幹證,艄公齊說:“相毆是實,未見搬絲。”本縣判斷擔絲情捏,只以爭毆致訟,俱各不合。材不甘,又赴本道告,批與本府推官陳爺審問。二人俱有分上,依縣原審回招。材又奔大巡軍門各司道告,及南京刑部告。然文狀不離原詞,皆因(襲)原斷。

二人爭訟一年許,材前餘絲皆已用盡。材叫一親兄來幫訟,帶銀五百餘兩,亦多用去。材又患病店中,家中叫一親叔來看。其人乃忠厚長者,詢其來歷,始知侄為人亢傲,乃致此也。眾客商說出此事,要作和氣處息,各出銀一百兩,收拾官府,內抽五十兩,與材作盤費之資而歸。材歸,自思為商之日,帶出許多財物,今空手回家,不勝憤鬱;且受閤家訕詈,益增嘔氣。未幾發疽,數月而死。

噫!邦材以鉅富自恃,想其待童僕與鄉人也。酷虐暴戾,人皆讓之,釀成桀驁之性,是亢極而不知返者也。一旦出外為商,井蛙痴子,眼孔不宏,呶呶貫錢,知有己而不知有人,口角無懲,致逢七等忿而布謀,搬絲詰訟。始自挾其財多,可投分上凌人,意謂逢七等皆在其掌股玩弄矣;殊知縣、府、道、司、刑部遍告,財本俱空,皆不能勝。斯時也,羝羊角藩,抑鬱成疾,悔無及矣。非伊叔見機收拾歸家,幾鬱死於外,作他鄉之鬼矣。“謙受益,滿招損”,自古記之。故匹夫勝予,無以國驕人。聖人之訓,三致意焉。即王公大人,矜驕賈滅,比比皆然,況夫公麼之輩乎!即庭闈密邇,傲惰而闢,已為非宜,況處羈旅之地乎!為商者,寄寡親之境,群異鄉之人,剛柔得中,止而麗明,尚恐意外之變,而可以傲臨人乎!故曰:和以處眾,四海之內皆兄弟;滿以自驕,舟中之人皆敵國。商者鑑此,可以自省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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轎抬童生入僻路

超世材,建陽人也。年方垂髫,往府應茂才之選,未取而歸。以行李三擔,僱挑費大,乃寄船中,命僕護之。己獨於陸路轎行,只一日可歸。在路僱轎時,開啟銀包,取二錢碎銀與之。兩轎伕從旁看窺,有銀一大錠。不行上三十里,扛入山僻路去。超生曰:“我昨從船往府,此陸路雖今日初行,但官路須是往來通途,不當在此偏僻去處。”轎伕曰:“正是此去,望前便大官道矣。”又行,更入山徑。超生心悟,即呼曰:“我知此不是大路。你們不過是要銀,我身上只一錠銀三兩。我家富萬金,只我一人,便把此三銀子送你不妨,何必要起歹意?”二轎伕放下,曰:“如此便把來與我,免你一命。”超生笑解付之,曰:“此何大事,而作此舉動?好小器!可送我還大路。”二轎伕不顧,得了銀,徑從山路奔去。

超生自還尋大路,行至路邊店舍,問此處有某縣人開店否?人指示之,即入,對店主曰:“我係超某家,因僱轎伕,被其謀去盤纏銀,又不能徒步走路。汝若識我家,託代僱兩轎伕,送我到家,加還其工錢。”店主曰:“尊府大家,人皆聞名,我豈不知?”即奉上午飯,命兩轎伕送回。歸家言被謀之事,及某店歸之情,家中大喜,曰:“得不遭毒手,幸矣!三兩銀何足惜!”因厚款二轎伕,仍專人往謝其店。

按:超生初未曉此路程,但見扛入山僻,即知非是大路。察兩人謀害之情,便捐銀與之,免遭毒手。不然,命且不保,安能存銀?又知尋本鄉店主,託僱轎送歸,方保泰然無危。此其年雖幼稚,而才智過人遠矣。詩曰:“書顯官人才,書添君子智。”令超生非讀書明理,幾何不蹈於陷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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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抬重價反失利

於定志,雲南西河縣人。為人心貪性執,冒昧於利。一日,買梔子往四川處賣,得銀八十餘兩。復買當歸、川芎,往江西樟樹賣,每擔止著本腳銀二兩六錢。到時,歸、芎雖缺,然比前價稍落些。牙人代發當歸,十兩一擔;川芎六兩一擔。定志怒責牙人曰:“前日十二兩價,如何減許多?”牙人辯曰:“若到二三擔,則可依前價;今到二十餘擔,若從前價,何以服行情?公欲重價,憑公發別店賣之,何必怒焉?”定志與牙角口,旁有一客夥張淳者,勸曰:“公貨獲利三倍,當要見機。倘價若落,未免有失渡無船之悔矣。”定志堅執不聽。

數日後,到有當歸三四擔,牙人發價十兩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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