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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不墮淚,痛其子之必遭烹也。

按:貧民賣子,極為至愚。若不能養,何不若鳳陽府父子俱丐,猶可骨肉相保。必不得已,唯可賣之富戶為僕。固不可供太監之,亦不可賣入庵寺為行童侍者,其賤尤在乞丐下也。國家置閹尹,以供掃除傳命耳。至使握利權,享用已極,更思生陽物淫婦人,為不可必得之事。雖食人而可為汝欲扶已朽之軀,曾不惜人渾全之命乎?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孟子曰:“善戰者服上刑”,猶為強兵而殺人也;此為何事而視人命如草菅乎?王法若明,當不令此閹得生還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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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面進銀於學道

凡學道出巡,各處棍徒雲集追隨,專體探富家子有謀鑽刺者,多方獻門路,以圖蠱騙。或此路不售,後一幫又生一端以投,年年有墮其術者。但受騙之家羞以告人,故後次人又蹈之。

有一學道,考選至公,不納分上。忽一棍自言能通於道者,人不之信。棍曰:“此道爺自開私門,最不喜人央分上前途。唯對手幹者,百發百中,但人不敢耳。如真肯幹者,但要現錢,彼當面接之,可穩保成就。”趙甲問曰:“從何處獻之?”棍曰:“候退堂後,先用手本開具某縣某人銀若干,求取進學。彼肯面允,便進上銀;如不允,銀在我手,彼奈我何?”趙甲曰:“我要在旁親看。”棍曰:“自然與你親看。學道的二門,其縫闊一寸,從外窺之,直見堂上,任你看之。”趙甲曰:“若道肯親手接銀,吾敢投之。”即寫手本,以手帕包銀二百兩作一封。

下午出堂,往道前候之。棍曰:“要二包過門銀。”甲付與之。將退堂之際,棍以銀與手本挨入堂去,囑甲曰:“才封門時,即要在門縫來看。”及道退堂後,甲於二門縫中看,見道仍舊紗帽圓領而出。棍先以手本高遞上,一門子接進。道展看了,籠入袖中去。棍又高擎一封銀上,道顧門子,門子接上銀。道一看即轉身,門子隨後捧銀包而入。棍趨至二門,隔門謂甲曰:“好了,好了,事已妥矣!你見否?”甲應曰:“我親見了,果是自接。”棍曰:“今夜不能出,我你須在門內外宿矣。”甲曰:“但得事妥,不吃晚飯亦好。”

次日開早門,棍與甲方同出,即到甲店拜賀。甲大設席待之。棍曰:“高取後須厚謝我。”甲曰:“加一謝是定規,不加亦不減矣。”此為信棍之戒。

後揭曉日,本生無名。棍查不見蹤,方知前受銀之道,乃此棍先與宿衙人套定,蓋妝假道也。

二門望入堂上,雖可親見,終是路遙,哪見得真?故落此棍騙而不知。若真道自接銀,何必衣冠出?何必堂上遞手本?又何必堂上交銀?獨不可私遞手本乎?況堂上有宿衙人役,豈私受銀之地?此村富不識官體,故以目見為穩,不知與你目見,正所以騙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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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官房中押封條

富人錢一,欲為子買進學。歇家孫丙,有意騙之,與之言曰:“此中李鄉官,原與學道同僚,二人極相得。今若說一名進學,此斷可得。吾試與商議之。”錢一曰:“可。”孫丙往匠鋪,見兩掛箱一樣,用錢三錢買其一,又以銀二分定後只,囑曰:“我停會引人來買,更出三錢,不可別換。”又買兩把一樣的鎖。後以掛箱與鎖付李鄉官家人曰:“你可秤定二百兩石頭,裝在掛箱內,外加鎖之,放在你家主房內。少頃,我領人央你老爺說進學,以二百兩好銀與你封。你把放銀的箱收入,換放石的箱出來,然後將這銀與我均分。”李家人許曰:“可。”

孫丙領李家人來,對錢一說:“我面見李老爺了,他道此事容易,只把現銀對於他家人看過鎖住,送到他家加封條,仍以銀箱付還我,以鎖匙付他收。待有名進學之後,將原銀謝他,不得開箱再換。”錢一曰:“在你家借一掛箱來用。”孫丙曰:“新鎖有,掛箱可往街買之。”領錢一家人,以銀三錢,往鋪買到。錢一將銀二百兩同李家人、孫丙三面對定,收入掛箱中,外加鎖定。

孫丙負銀,同錢一到李鄉官家,求加封條。李鄉官推病,在廳左房內坐。李家人持箱入門邊曰:“銀已看對陰白,只討一封條。”李鄉官曰:“既看明白,還他自收,來接封條。”李家人仍以銀箱出,再領出一封條,對三面封訖。錢一解鎖匙,付李家人收。孫丙復負銀箱歸,交與錢一自收藏,皆謂事極妥矣。

及揭曉,錢一子無名。孫丙曰:“事不成,銀現在,可速收拾歸,免得李家人來索轎價。”錢一既失望,怏怏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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