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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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上你兄我弟地叫得親熱,心裡卻嘮叨著兄弟你怎麼還不死啊。金公對培根說過的“朋友主要的是一種獲得權力的工具”這句話理解得很透徹,不僅在自己的文章裡引用,還在他的末代江湖裡,請名模韋小寶為這句話做了一回形象代言。
當然,百分之九十九點九的人都不會大聲說:朋友是拿來利用的,兄弟是用來出賣的。因為還有另外一句話:只可意會,不可言傳。其實並非真的無法用語言表達,只是誰說了誰就會被貼上寡廉鮮恥的標籤變成過街老鼠。這樣,連化妝了的老鼠都要指著你高呼“打打打”的!而且大多比其他人顯得更憤怒,因為你破壞了潛規則。為什麼要說呢?把良心送給狗做晚餐後,騙“朋友”賣“兄弟”比對付一般人容易得多。你只需悄悄去做就行了,而且最好能做得神不知鬼不覺。
不過,要做得如此高明是有難度的。世上沒有不透風的牆,真相遲早總會暴露。但這已經不對你構成多大威脅,因為等到真相的帷幕艱難拉開的時候,也許早已“不知有漢,無論魏晉”,至少,你早已大功告成坐享勝利果實了。而且大多數人並不像你,他們要麼喜歡念舊,要麼信奉家醜不可外揚,要麼懂得冤冤相報何時了。既然曾經是朋友是兄弟,那就打落了牙齒往肚子裡吞吧,最多私下裡來個割袍斷義,這不正是你所期待的麼?你也不用擔心報應,沒有絲毫科學道理的所謂報應,只是弱勢群體無力迴天時的囈語。就算從野史傳說裡找例證吧,現世報的機率也很小。即使有報應,也大多在死後才能兌現,下輩子的事下輩子再說吧。
這樣的分析未免使人感到悲哀,難道友誼的真相真的從來就是如此殘酷?
我很負責任地說,殘酷和悲哀從來就不缺少。當然,相反的故事也不是沒有。
好漢歌裡就有:生死之交一碗酒,水裡火裡不回頭。不過,這是水滸英雄群表現出的共性,並非針對具體的哪兩個人而言。而且這是現代詞作家根據小說事件寫出來的,其內容的真實性因為公證處不提供支援而打不得包票,但作為理想狀態來看是沒有問題的。
那麼歷史事實呢?不是還有“刎頸之交”這個成語嗎?
是的,歷史上的確有“刎頸之交”的事實。《史記&;#8226;廉頗藺相如列傳》記載,戰功赫赫的廉頗對地位比自己高的文弱書生藺相如不滿,想羞辱他。後來知道對方是因“先國家之急而後私仇”而避讓自己,感動不已,乃“肉袒負荊,因賓客至藺相如門謝罪。”兩人“卒相與歡,為刎頸之交”。不過,這裡沒有出現“刎頸”的情節高潮。
其實,真正的“刎頸之交”在“將相和”之前就出現了。
因為一首童謠,周宣王“命上大夫杜伯專督”追查妖嬰(褒姒)下落,又命下大夫左儒督令司市官巡行廛肆以禁弓矢箭袋。第二天,司市官捉拿到一個違反禁令的婦人,宣王便下令斬殺此婦,並焚棄桑弓箕袋,以為童謠之言已驗。杜伯也以為“妖婦正罪,童謠已驗”,又怕搜尋擾民,因此停止尋找妖女。
宣王四十三年,夢見一女子驚擾太廟,太史解夢說童謠未消。宣王想起前事,認為杜伯把領導的話當耳邊風,不認真執行任務,並且自作主張,也沒有早請示晚彙報,因而有不忠的嫌疑,要以瀆職罪處斬。
這時,杜伯的好友左儒站出來反對。一說妖異之言不可盡信,人定勝天;二說殺了杜伯恐怕妖言傳播更快,會擾亂民心;三說怕四方夷蠻知道了也起輕慢之心。宣王不信,認為左儒重友輕君。左儒分辨道:君對友錯,我當然支援君王;友對君錯,我就應當諫止君王。現在杜伯並未犯下非殺不可之罪,如果你殺了他,百姓必然認為你不是明君;我如果不能勸服你,百姓就會認為我不忠。你硬要殺杜伯的話,就請連我一起殺了吧。一番擲地有聲,義正言辭的話,說得宣王啞口無言,但他堂堂天子,這樣的直諫批鱗讓他的老臉往哪擱呀,所以怒氣更盛,執意斬了杜伯。左儒先生呢,烈性得很,回家後即自刎而死。
既然直諫也救不了好友一命,那就用生命來為朋友真情作註腳吧。
這個故事,比“將相和”的情節更切合“刎頸之交”之意,更能表現朋友之間友誼的堅貞。因此也讓人不斷地因羨慕而感嘆,因神往而歌頌。
可是,物以希為貴,歌頌的往往就是缺乏的。
那麼,如今還有左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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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請你懲罰我
當我跟朋友說到姜後時,朋友說,她是美女嗎?如果不美,下場可就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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