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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像是rob,體感手套,聲控頭盔這些東西都成了不折不扣的失敗品,讓老任在粉絲心目裡的形象瞬間大降,但這些東西依然為任天堂在體感方面提供了大量的技術積累,為他們在未來率先研發出真正的體感遊戲機,再一次稱雄次時代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傑斯特也覺得自己的公司也應該提前進行這方面的技術積累,不然的話,他可不想要在現在擊敗任天堂後,未來再給任天堂東山再起的機會,而且,這個時代出這種體感裝置也是一項圈錢利器,比如任天堂的光槍,雖然這是美版nes發售時的標配,但是要買專用的遊戲卡是需要花錢的,而《打鴨子》這款光槍遊戲的銷量卻高達兩千八百萬份,比超馬3的銷量還高,在fc平臺上,僅次於超級馬里奧。

在傑斯特的眼裡,這都是搶錢,而且,這種新生事物對於拉動遊戲機的銷量非常有用,畢竟帶一杆光槍的遊戲機跟不帶的,在一些玩家的眼裡,帶光槍的瞬間就高大上了。

不過在發售之初是肯定不會有了,畢竟自己的硬體研發人員可沒那麼多精力。

再就是一款跟任天堂在fc上出的《棒球》差不多的,要具體到具體的專案的體育遊戲,不過傑斯特不打算跟任天堂出一樣的《棒球》,因為以現在的硬體系統來說,他做同樣的遊戲也做不出什麼花來,而且,這樣也能夠跟任天堂進行差位競爭。

在美國最火的除了棒球之外就是橄欖球,至於籃球?這東西現在在美國還是不入流的運動,足球就更不用說了。

但是棒球之所以能做是因為這項運動在很大程度上在絕大多數時間是隻需要玩家來擊球跟接球就可以了,也就是說,cpu只需要在絕大多數的時間處理靜止的畫面就可以,這也是他們跟足球橄欖球最大的區別,所以這樣的遊戲做起來容易,也能夠做的比較真實,當然,是相當於這個時代來說的。

但其他的運動遊戲……

傑斯特想來想去,無論是橄欖球,籃球還是足球,都不符合這個條件,而且fc上面的足球遊戲他也玩過,那粗糙程度簡直無以言表,而且銷量也不高,他並不是很想做,就算他做了,在遊戲質量上也要被《棒球》爆成渣,無他,機能限制罷了。

這些遊戲不是不做,而是不能做出來跟任天堂的《棒球》來剛正面,但卻可以在後期製作來豐富遊戲型別,同時也進行此類遊戲的技術積累。

然後,傑斯特就開始思考起這個時代暢銷過的運動類遊戲。

除了《棒球》之外,在他的印象裡,運動類遊戲其實在fc/nes上面的銷量是非常不錯的,雖然不算特別出眾,但也不算差。

比如任天堂直接用遊戲命名的幾款遊戲,《網球》,《冰球》,《排球》的銷量都有兩百萬往上,不過關於這個問題,對傑斯特來說是見仁見智的,在他的眼裡,任天堂的幾款體育遊戲之所以能夠銷量不錯純粹是因為佔了fc平臺佔有率高的原因罷了。

一些玩家沒得選擇,只能去買任天堂的運動類遊戲。

因為很少有玩家是專門為了玩體育類遊戲去買一臺其他的遊戲機的,這個時代也不存在擁有這種號召力的體育遊戲,但是喜歡體育類遊戲的玩家是很多的,雖然這個時代的體育類遊戲過於簡陋,但問題是這個年代的玩家也同樣的沒見過不簡陋的體育類遊戲是設麼樣子。

最後,傑斯特在將自己記得的所有fc上面發售過的運動類遊戲全都寫下來之後他發現他真的忘記了一個在質量上完全不遜色任天堂的《棒球》,甚至是在銷量上都比《棒球》要高的運動類遊戲。

因為這項運動在國內實在是太小眾了,當初傑斯特玩的時候,因為國內玩的是美版,而且還是英文,再加上他對這運動的規則一竅不通,所以他玩的是毫無樂趣,所以印象不深。

但後來傑斯特研究fc遊戲歷史的時候,看過一些介紹運動類遊戲的文章,都對這款遊戲的評價很高。

可玩性極大,這是那些文章對這款遊戲的評價,其中不乏一些歐美大站的明星玩家,在這個年代,在不可能用畫面取勝的情況下,可玩性,幾乎就是一款遊戲能否生存的唯一標準。

這款運動類遊戲同樣的延續了任天堂對於運動遊戲的命名規則,沒有像ea那種**一樣搞太過於花式的命名,就是簡簡單單的運動的名字,簡單明晰間讓人一目瞭然的知道這到底是一款什麼樣的遊戲,這也是傑斯特在遊戲命名上所遵循的原則,絕對不去故弄玄虛。

這款遊戲就是《高爾夫》,fc上面的銷量破四百萬,是僅有的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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