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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而後又看著蔡紹基繼續說道。

“你那邊在制定法律條文的時候,我這邊也沒有閒下來,這不,警察部那邊,根據我的建議,制定的一些條例,你看看,如果有必要的話,可以引入法律條款中,或者作為補充條款!”

從抽屜中取出一份公函,遞給了蔡紹基,這是警察部制定的社會治安條例,不過與後的社會治安條例不同,警察部的設立除去是保持統監府武力的必要之外,同時還是協助對朝鮮統監的必需措施,而根據治安條例,警察的職權相當廣泛,除了各國警察通行的維持治安等警察的原有職務之外,還包括了衛生及協助施政等工作,換句話來說,就是透過加強警察的權力,透過建立嚴密的警察制度,於朝鮮建立有效的統治。

至於這份條例,與其說是出於警察部之手,倒不是如說是出自唐浩然之手,在林林總總的治安條例中,他最為看重的恐怕就是公共場所的秩序以及公共衛生的保持,而他並沒有意識到,蔡紹基卻完全被嚴苛的治安條例給驚呆了。

“大,大人……”

儘管對出於對上海等地租界內良好的衛生條件充滿著期待,但蔡紹基依然還是驚訝於警察的職能,他已經完全超出了警察的概念。除去執行法律與維護公共秩序等警察職責之外,還賦予了諸如協助宣傳禁令、收稅、管理戶籍、普查戶口等協助地方政府處理一般行政事務的職責。而除此之外,警察還擁有行政管理衛生的事務權,衛生事務由警察以強制管理方式執行,身負責更多的職權,甚至還有掌握教育權,換句話來說,透過社會治安條例,警察執掌完全涵蓋了一般民眾的生活,並且能完全乾預百姓日常生常。

“這每月不定期入室檢查一次,督促家庭衛生保持,保持衣物整潔、被褥整潔,輕則重新打掃,重則罰作社群公共服務,大人,這會不會太過嚴苛,畢竟法律並不擾民為前提,而此可謂是擾民至極。”

蔡紹基並沒有去談及與公共衛生相關的,甚至可以用極盡嚴苛的懲罰措施,諸如隨地吐痰、亂倒垃圾等行業皆會被處於重罰,甚至就連公共場所大聲喧譁亦被禁止,這些條令雖是嚴苛,可卻遠無法同警察擁有隨時入室檢查衛生的權力相比,如若家中不潔的話,必須重新打掃,直至合格,若是髒亂不堪則會被課以社群公共服務,這種把手伸到百姓家中的管理,卻不是他所樂意看到的。

“嗯,述堂可知德國警察亦有衛生之權?”

反問一聲,唐浩然又接著反問道。

“試問,若是一人於家中尚是不潔,不講究衛生,那麼到了外間,又豈會講究衛生?”

這似乎有些詭辯之嫌,不過對此唐浩然並不在意,即便是在百年之後,衛生依然是國人的弊病之一,即便是百年之後勸導國人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仍是個難題,城市如此,農村亦是如此。

而在這個時代的中國更是甚之,無論是京師也好,武漢也罷,城中隨處可見隨地大小便者,路上皆是大小便橫流,空氣中滿是惡臭,唐浩然自然不希望特區未來像國內的城市一般,他希望那裡是一個整潔的、環境良好的現代城市。

只有嚴格的約束和懲罰措施,才能迫使人們改變陋習,並養成新的習慣,後世的新加坡便明證,而在另一方面,透過約束與懲罰,可以樹立百姓對紀律的遵守以及規矩的敬畏,這同樣是國民教育的一個組成部分。

“而且,生活習慣的不衛生,亦是傳染病以及諸多疾病根源,某一人家中的不潔,表面是他自己的,但實際上亦對公共衛生造成了傷害,而建立衛生警察制度,則是基於德國的經驗,以政府行政強力介入的衛生警察制度,透過警察的強力執行,改變百姓的衛生習慣,並促使其養成新的習慣,述堂,法律是為保護絕大多數人,這衛生警察的推行,強制民眾進行環境整潔及對他們進行衛生教育,難道不也是為了保護大多數人,保護他們的身體健康?”(未完待續……)

第70章 辯論 (第二更,求月票!)

對於辯論,唐浩然並不算是內行,但是相比於蔡紹基這位正牌的耶魯大學出身的法律專家來說,他卻多出了百年的見識,自然知道用什麼去反駁他,同時證明自己的觀點正確性,至少在某種程度上,證明自己的正確性。

就像此時的辯解一般,這種“強制為民”的觀點在後世已經被辯論了半個多世紀,唐浩然說起來自然是輕車路熟,而相應的蔡紹基卻無從反駁他這些觀點,因為他的出發點同樣也是為了民眾。

見其似乎陷入沉思之中,心知對方正在動搖的唐浩然,又接著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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