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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以此事欲致小人於死地耳。”拯以為然,重拷何隆。何隆情屈,一款招承無異。拯疊成文案,申奏於仁宗得知。不數日間,朝廷例旨下雲:“何隆因懷私憤,誣告何達謀殺施桂芳,今事已明白,本合問死罪,減免一等,將何隆決杖一百,發配滄州軍,永不回鄉。治下衙門官吏受何隆之賄賂,不明究其冤枉,誣令何達屈招死罪,俱革職役不恕。包拯才力有能擢升一級。施桂芳、何達供明無罪,各發寧家。”當日明旨於拯府堂開讀,諭眾知悉,俱依法施行不題。於是京都聞此異事,莫不嗟嘆包公開豁何達之德,而譏何隆自取其禍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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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回 決李賓而開念六
斷雲:
烈性自全遭枉死,李賓刁詐莫逃刑。
包公真乃民父母,一鞠姦情兩得真。
話說離開封府四十五里,地名近江,亦一大鄉境也。隔江盛族有姓王名三郎者,家頗富饒,慣走江湖,娶去鄉五石丘朱勝之女朱娟為妻。朱娟貌麗而賢,善持家法,夫婦相敬如賓。
一日,王三郎欲整行貨出商於外,朱氏勸雲:“萬事付之於天,富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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