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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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關於辛亥革命,見 M。加斯特:《劍橋中國史》第 11 卷,第 9 章。
① 立憲運動的主要著作是張朋園:《立憲派與辛亥革命》和張玉法:《清季的立 憲團體》。又見張朋園:
《省諮議局:1909—1914 年政治參與的出現》,《中央 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 12 期(1983 年 6 月),
憲保皇派之間的激烈競爭,在海外的流亡者中發展,但是,他們在東京、東
南亞和美國的鬥爭,並沒有在國內重演。
在國內,反對派不同成分之間的分歧,沒有反對派全體和中央集權的官
僚政府之間的分歧那樣大。他們的作用是互為補充,而不是競爭的。革命黨
人提出的共和抉擇終於被接受,認為比有害的、欽定的立憲政體更可取,後
者旨在謀求控制,而不是擴大官府外的參政範圍。激進的知識分子提出的前
景,是在更自由更公平的社會基礎上建立強國;他們在必要時的英雄行為,
贏得了公眾的同情。他們的暴力策略有助於使一個頑抗的政府陷於不合法的
境地。革命黨人打入的一些新軍部隊所提供的軍事力量,是不可靠的秘密會
社同盟者所無法提供的。商人與士紳、企業與專業的名流人士提供了部分社
會支援;沒有它,辛亥革命就不可能成功。
在 19 世紀中葉,名流人士支援清政府鎮壓叛亂以保全他們的地位。在
1911 年,他們透過支援革命反對他們已經疏遠的政治制度,以保衛他們的利
益。商會、教育會和省諮議局都充當了上層社會的動員工具,推動了反對派
前進。經濟狀況緊張,自然增加了清末最後 10 年的動亂。通貨膨脹、銅錢貶
值、田賦附加費、長江和淮河流域再次氾濫,尤其是為地方新政籌集經費的
各種新徵雜稅,促成了反政府的社會動盪。在有些地方,這些緊張狀況使下
層階級和佔支配地位的名流人士發生衝突。例如,在有使用暴力傾向的河南
農村社會,同盟會竟在土匪的隊伍中找到了同盟者,後者與民團或者與政府
支援計程車紳領導的鄉村自衛武裝對抗。①1911 年,以村為基礎的農民軍,從
受市場絲價暴跌和受廣九鐵路通車後洋米進口競爭打擊的地區,會集於廣
州,並在這座城市住了幾周。①城市民眾也在廣州、上海和其他大城市參加了
革命。
然而總的說來,在 1911 年,革命是因中心地區的經濟增長,因中國捲入
世界貿易,從上層而不是下層社會的社會組織中出現的。它不是嚴格的資產
階級革命,也不完全是城市的革命,但它確實主要集中在經濟增長的地區,
並由這種增長產生和加強的集團領導。它成功地阻止了一個過時的官僚君主
國家,將自身轉變成現代專制國家這種早就註定要失敗的努力。它並沒有解
第 273—299 頁。對清代 最後 10 年名流作用的解釋,有周錫瑞關於“城市維新派名流”的理論(周錫 瑞:
《中國的維新與革命:辛亥革命在湖南和湖北》,第 3 章)和芬徹關於自 治和民主的重大運動的敘述,這
一運動是透過省諮議局表現出來的,以舊的 社會經濟變革為基礎而由清政府的維新措施引發(約翰?芬徹:
《中國的民 主:地方、省和國家政治中的自治運動,1905 年—1914 年》)。關於在國家、 省、縣級擴大
政治權力,為官員和名流提供擴大政治作用的餘地,麥金農提 出了不那麼具有競爭性的描述(斯蒂芬?麥
金農:《中華帝國末年的權力和政 治》,第 10—11 頁,結束語);而市古宙三認為士紳以保守方式適應
政府或革 命者提出的動議,只是維持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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