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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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精力消耗於自我維繫之中。這像經濟上“高
級平衡閥”的一個對應物,在政體上可以稱為“安全維繫綜合症”。國家稅
收不得不流向與競爭者作戰。官吏們不可信賴,特別是在下層。①官僚間彼此
監視,注視著永遠可疑的群眾,其程度之嚴重使得變通和革新變得困難重重,
特別是在 1927 年國、共分裂加劇了政治上的緊張關係以後。
在重新鞏固國家權力方面,另一部分困難在於 19 世紀即已開始的名流階
層的積極精神和從事政治活動。面對已經組織起來增進其自身利益,或對國
家政策已有自己議程的名流,民國時期自封的法定政府不得不擴大自己的權
① 見陳志讓《對馬克思主義的皈依》,《劍橋中國史》第 12 卷。
① 杜阿拉著《鄉村社會中的權力》第 327—336 頁認為,雖然官僚機構在河北省 下伸到了區一級,但是,
區以下的官員仍沒有被上級有效地控制。蓋澤特著 《權力與社會》第 260—261 頁斷定,在江蘇,南京政
府的官僚機構是新增在 既有的名流控制的結構之上,而沒有清除地方名流的權力。
力。基礎牢固的農村名流、城市商人和專業人員以及知識分子,都給國民政
府提供某種支援,但是許多人從來就沒有完全效忠過。②對不同政見的壓制,
由於疏遠了越來越多的觀望者,恰恰導致了令人擔憂的不信任和反抗。國民
黨政府專心致志地擴大和保護他們的權力,仍未能有效地掌管地方事務,也
不可能制定一些能擴大群眾參與政府工作的制度。許多暴力和反暴力的迴圈
相互助長;而那些既不寬容政府,又不願冒險去反對它的人,則退而從事個
人的追求或地方事務。
在這一時期,至少有三個政治活動領域。首先,是在一個範圍狹小的圈
子裡,政府內或政黨內的派系爭奪權力,而外界那些可為這種政權接受的人,
則同官員建立聯絡,以保護或增進自身的利益。①第二,是城市裡反對派的政
治活動,包括群眾遊行示威和其他透過組織活動和報刊表達的異議。有時採
取暴力方式的名流人士(和工人運動的某些同盟軍)的動員,逐漸與在城市
裡的共產黨人和其他左翼人士的秘密組織活動融合在一起。第三,是農村中
的政治活動,包括這樣一些不同的組成部分,如懷有自治野心的地方軍事首
領的爭鬥,政府致力於收稅和納稅人盡力逃稅,以及地主對農民非政治性的
社會反抗的壓制。②這些政治關係遵循庇護和掮客的模式,當這些運轉機制崩
潰時,暴力活動便隨處可見。
共產黨被趕出了由國民黨控制的城市後,在農村推行其革命綱領,並在
邊遠的農村根據地同當地的當權者在戰時環境下展開了競爭。③共產黨人還沒
有國民黨政府所擔負的種種行政問題的負擔,得以採取各種靈活政策,在他
們試圖建立根據地的任何地方,發動群眾傾訴最為緊迫的社會苦難,以推動
② 國民黨與社會名流關係的理論分為三類:馬克思主義史學家和各種各樣當代 作家,稱國民黨為城市資產
階級和鄉村地主的政黨(例如,伊羅生:《中國革 命的悲劇》,第 31、182 頁)。其他作家著重指出蔣介
石個人獨裁(錢端升: 中國的政府與政治》,第 123、132、137 頁);或提出南京政府是獨裁政權, 追
求其自身利益而不顧任何社會階級願望(易勞逸:《夭折的革命》,第 240、 286 頁);或把南京政府的
特點描述為軍事獨裁政權,靠控制、鎮壓和在弱小 社會力量間進行仲裁來實行統治(小帕克斯?科布林:
《上海資本家與國民政 府,1927—1937 年》,第 341—342 頁)。一些史學家認為國民黨和名流兩者都 不
是統一的,他們提出了更為複雜的實況。國民黨和政府的成員以及許許多 多城鄉名流,透過複雜而狡詐的
政治相互作用謀求增進他們的權力和利益。 因此,國民黨政權是獨裁政權之前的獨裁政權,因為它在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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