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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30日,中越邊界談判中國政府代表團團長、外交部副部長王毅和越南政府代表團團長、外交部副部長武勇在河內互換了《中越北部灣劃界協定》的批准書,同時,兩國外交部門就《中越北部灣漁業合作協定》生效事互換照會。同日,上述兩協定同時生效。雙方還分別將《中越北部灣劃界協定》提交聯合國備案。
《中越北部灣劃界協定》確定了中越兩國在北部灣的海洋分界線。協定規定,中越北部灣海洋分界線自中越界河北侖河入海口起,大致向南延伸,至協定規定的北部灣封口線止,全長約五百公里。
和解之道?意義深遠
世紀之交,中越雙方經過共同努力,簽訂《中越陸地邊界條約》和《中越北部灣劃界協定》,成功地解決了長期困擾兩國關係的兩個重大問題。這符合兩國人民的根本和長遠利益,對中越關係的發展具有深遠意義。
《中越陸地邊界條約》和《中越北部灣劃界協定》的生效,標誌著兩國把一條和平、友好、穩定與合作的陸地邊界和海洋邊界帶入了21世紀,同時也進一步充實了兩國“長期穩定、面向未來、睦鄰友好、全面合作”關係框架的內涵,為推動新世紀兩國關係的健康平穩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中越北部灣劃界協定》生效,標誌著中國第一條海洋邊界的誕生。中越透過協商,成功地解決了兩國之間在北部灣的海洋劃界問題,這一實踐符合現代海洋法制度。
中越北部灣海洋劃界,充分顯示了中國同有關鄰國透過談判解決海洋劃界問題的誠意,有助於增進中國與周邊海洋鄰國之間的相互信任,推動中國與周邊國家關係的發展,對維護周邊和平與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中越解決陸地邊界和北部灣海洋劃界爭議的經驗表明,只有堅持在國際法基礎上,參照國際實踐,尊重歷史和客觀事實,考慮兩國人民的根本和長遠利益,平等協商,互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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