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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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件事,就是北方的裁縫都有店鋪,大別山的裁縫沒有,別人要請他到家裡來做衣服。有次我們得到情報,說是敵人一個小頭目要到桃家坳,我們就埋伏在半路。不久,就過來一個穿長衫,鑲金牙,戴禮帽的。在北方人心目中,穿長衫,鑲金牙,戴禮帽的,不是流氓就是地痞。所以我們抓住他,他說他是裁縫,但我們不相信。另外,放了他,他要是給敵人通風報信,我們也很危險。於是決定把他幹掉。好在我們帶的嚮導認識他,說他是個好人,我可以保他。我們這才放了他。
大別山根據地沒鞏固,敵人在到處“清剿”我們,沒辦法搞土改。特別是組織村政權,也沒搞好。我們工作隊員兩人一組,發動群眾建立基層村政權。先是召集老百姓開會,是強制性的,不來也不行。然後讓群眾自己選貧民協會、村長、莒長,群眾根本就不相信我們能站穩腳,沒有積極性,誰也不選,就在那兒耗著。我們就只能看著誰順眼,長得不像是壞人,就讓他當貧民團長、村長、莒長。給他講,下次再來時,有事就找你村長。由於群眾不配合,情況不熟悉,也搞了些流氓、地痞當了村長、莒長。打土豪時,有時就上了流氓、地痞的當,把中農,甚至貧農當土豪打了,而真正的土豪卻沒打。也有些是兩面派,我們來了,就趕緊把“貧民協會”的牌子掛上,也接待我們,我們講:“我們的安全你要負責。”他就滿口答應:“沒問題,沒問題,我們放哨。”等我們走了,他們又成了保公所,魚肉百姓,老鄉們就更不敢接近我們了。
原六縱十八旅副政委劉昌對此感觸尤深,幾十年後,他無限感慨地說:
大別山和華北不一樣,打土豪,分田地,這在華北行,但在南方新區就不行了。咱們在大別山進進出出那麼多次,老鄉都很熟悉土改那一套,分田地很好搞,但都是假的。地也分了,把地主的浮財也拿回去了,儲存好,然後等地主回來了,就立即又還給他了。經過大別山的教訓,以後就有經驗了,只有建立了鞏固的根據地,基層政權也穩固了,才能進行土改。那時的區政府、工作組,說是基層政權,不如說是游擊隊更恰當些。他們天天要和民團、小保隊周旋,還要做群眾工作。群眾也不敢公開接近他們,村子裡好人壞人又分不清,他們一多半時間都只能呆在山上。有些同志急於立足生根,就把一些本來也不是罪大惡極的地主也殺了。殺地主的事很普遍,連一個工作隊員就有權殺人。這也是逼出來的,因為這個地主可能不該殺,但要是你不殺他,貧農拿著他的地和浮財,也不放心,總覺得理虧,還是人家的。這樣做,產生的後果很嚴重。有的地主,分了他的地和浮財,他也是辛辛苦苦積攢下來的,本來還不壞,把他東西分了,他也變壞了,等他們得勢了,他也要拿積極分子開刀。經濟利益是切身利益,國民黨腐敗,但他保障私有財產,所以,國民黨再壞,他也會跟著國民黨走,不會跟你共產黨跑。在我們部隊裡,當時也有不少首長的家屬是地主,但他要大義滅親,要交給人民來處理。有好多家都鎮壓了,不然群眾就發動不起來。在大別山,地主雖然跑了,但他人還活著,我們一走,他就回來了,所以群眾根本就發動不起來。當時也沒有一個統一標準,哪些是地主,有多少財產是地主,都沒有明確規定,加上部隊很艱苦,工作組還要給部隊籌糧籌款,所以,說是打土豪,分田地,實際上許多地方連富農、中農也搞了,看人家房子好,就進去要金子銀子,看人家養了幾頭肥豬,就說是土豪,不給人家錢就殺吃了。又把一批人推到了對立面,搞得很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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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土豪,分田地(7)
徐懷中在《“火浴”小記》中也講道:
為了儘快發動起群眾,在新區紮下根來,各地都搞了打土豪分浮財,有的地方,三下五去二把田也分了。這當然是一片熱心,要讓廣大農民得到利益。可是,隨著敵人主力一到,地方豪紳像雨後的蚯蚓,鑽出地面活動起來,威嚇分了他們田地浮財的人說:“慢著高興,看我叫你們吃了草魚吐鯉魚!”於是,分得土地的,連忙把寫有自己姓名的木牌牌從田坎上拔掉,分得東西的人,悄悄送還去了。事實證明,局勢尚未穩定的新區,搞急性土改分浮財,不僅行不通,由於過早地分散了社會財富,對支援戰爭也不利。
在金寨縣,“由於廣大幹群和戰士對地方老財和鄉紳民團十分痛恨,不少鄉區政府,對敵人不注意分化瓦解,曾出現亂殺、亂打、亂罰等現象,致使少數人亂跑反。”臺執行、趙士光:《白濤縣長》(《劉鄧大軍南征記》,河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6月第1版,第29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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