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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雌性交配的機會。

王大進: 在夫妻關係中,精神的背叛是可怕的。這在許多文學作品裡我們都可以看到,比如說一個男人和妻子做愛,他腦海裡卻想的是另一個女人;一個妻子麻木、被動地接受著丈夫的性侵犯,卻根本就不愛他。這時候肉體就不那麼重要了。大概是沈從文的一篇小說,寫一個丈夫去看望在船上當低階妓女的妻子。顯然,在那種困難的生活狀況下,他對妻子的職業是承認的,就是說他並不在乎妻子肉體的出賣。但是,如果這時妻子愛上了某個嫖客,那麼結果又會怎樣呢?在丈夫的眼裡,性質肯定就全然不同了。

陸離: 婚姻是在對肉體的絕對佔有上表達對靈魂的絕對佔有。以前不太開放的年代,我們總在說“合法的”、“非法的”,說的是什麼呢,就是有了結婚證,性關係合法,否則非法。因為靈魂、愛情這東西太抽象了,沒有任何標準來衡量。人們說“我愛你”,可沒有幾個人聽這話不覺得將信將疑。

我們把肉體作為統一的度量衡,以此尋找靈魂的刻度。這點似乎非常可笑。但是我們無法找到一個具體的,所有人都能確認的標誌界定男女之間的感情。

荊歌:通常的評判,就是看上床了沒有。

陸離: 假設一種情況,一個人身體清白,心靈走私。約翰·契福有個小說就寫一個妻子每週有一天打扮得花枝招展,坐在一個高階餐館裡為了使自己看上去放蕩、神秘,可是一旦有陌生人朝她丟個眼色,她又立即想到美好的家庭併為此愧疚。她的丈夫認為這樣沒有害處也不反常,甚至還不無好處。可他又覺得這麼說也不對。為什麼呢,因為他那把衡量感情的尺子沒了用處。

荊歌:心靈走私我看應該不算。要算的話,就沒有忠誠可言了。如果心裡想一想,也算背叛,那麼想一想殺人,想一想搶銀行,算不算殺人犯和搶劫犯呢?只能算是“思想反動”。我覺得意淫是應該允許的,也是不可避免的,是人類精神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

陶純: 夫妻之間,最重要的,也是最本質的問題是什麼?顯然是忠誠。失去了忠誠,某種程度上說,也就是背叛了愛情。目前生活中的背叛,可以說是比比皆是,防不勝防。尤其是做妻子的,丈夫如果再有點能耐,比如說有點權,或者是有點錢,再或者是比較帥,“犯罪”的條件都具備了,那她就得抽出相當多的精力,來提防男人的出軌。這也是當今社會的一大特徵。我這裡有一個小段子,說出來與各位聽:和老婆做愛是職責所在,和二奶做愛是舒適愉快,和同窗做愛是感情作怪,和富婆做愛是撈點外快,和小姐做愛是出資援外,和小寡婦做愛是雷鋒精神在當代。真是一套一套的,全亂了!

荊歌:陶純的段子說的還是“做”。沒做就不算。

陸離: 現在招妓太普遍了。我說三種據說妻子們能夠接受的招妓動機:其一,丈夫在性方面的銳意進取。如果妻子過於自卑,老把男人比作茶壺,把女人看作杯子的話。

其二,出於好奇。別人嘗過的鮮,自己沒嘗過,總不大說得過去。人生一世,這也算一種體驗吧。估計這點,大多數男人說不出口,聽上去總像小孩看別人的東西眼饞。

最莊重的一種說法恐怕是為了生計。因為確實,招妓已經成為一種社交手段,有一則講五大親密關係的段子說“同過學,下過鄉,一起扛過槍,集體分過贓,共同嫖過娼”。很多男人為了事業考慮,換言之,為了整個家庭的利益考慮,和哥們兒、同事去歌廳找小姐,也因此得到了妻子們的預設——家庭是一個利益共同體嘛。這是妻子們最樂於接受的一種。也因為一般不會影響到妻子地位。

陶純: 我也聽不少女人說過,她們可以容忍丈夫在外面“玩玩”,卻絕不能允許他“來真的”。什麼叫“來真的”?就是把心掏給別人。男人一旦把心掏給別人,事情就麻煩了,就會危及到婚姻的堅固程度。妻子並非不在乎丈夫在外面“胡來”,而是不願意讓婚姻出問題,她最擔心這個,也就順理成章了。這其實是無奈之下的一種選擇。既然無法阻止他的肉體在別人那裡“到此一遊”,那麼,能拴住他的心,也就算了。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吧,眼不見心不煩。認命吧。

荊歌:這好像說反了吧?心是看不見的,是不是被拴住了,完全沒有把握。而保險的做法是拴住肉體,因為肉身是看得見摸得著的。把男人關在家裡,捆在床上,這才不失為現實而有效的方法。

燕華君: 一覺醒來,發現有外遇好像已成為一種時尚了。就像炒菜必放鹽一樣,一個成功人士如果身邊沒有幾個紅顏,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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