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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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1889年1月31日審議正式結束。這其間經過了若干字句的修改和變動之後,終於定名為《大日本帝國憲法》。
1889年2月11日,明治天皇正式宣佈將《大日本帝國憲法》為欽定憲法。這一天也是傳說中的第一代天皇——神武天皇的即位紀念日。天皇在這一天,在新落成的宮殿裡召叢集臣,宣讀頒佈憲法的《告文》、《敕語》,然後把憲法文字“御賜”給了第二屆內閣總理大臣黑田清隆。帝國憲法的頒佈,是日本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近代天皇制度的確立的標誌。帝國憲法一共是7章76條,第1章關於天皇的規定一共是17條,這些是憲法的中心,它的核心就是“天皇主權論”。這裡規定:“大日本帝國由萬世一系之天皇統治”,天皇集一切大權於一身,是國家的最高統治者。可是看它的許可權和實際的政治作用,天皇卻又不同於封建時代的專制君主。
憲法規定了天皇必須“依本憲法各條之規定”行使統治權,而憲法各有關規定卻又限制了天皇在政治生活中獨立地發揮其作用。還有,根據明治初年以來形成的慣例以及實施憲法之後的歷史過程中的實際情形,除了極個別的例外,天皇從來不直接干涉國政。天皇的權力在憲法中被規定為,實施時是“無答責制”,就是說天皇對臣屬的國務彙報只聽不回答,後果和責任由臣屬負責。
第2章一共是15條,是關於臣民權利與義務的規定。第3章是22條,關於帝國議會的規定。第4章共2條,關於國務大臣和樞密顧問的規定。第5章共5條,關於司法的規定,規定依照天皇之名義施行法律。第6章共11條,關於財會規定,規定了國家預算需要經過議會的同意等等。第7章是第4條的補則,規定了憲法修改程式以及辦法。
帝國憲法中所規定的,關於日本近代天皇的制度,都是藩閥專制的繼續和發展,它的本質就是借用“天皇大權”的名義,去維護大地主大資產階級利益,由少數的官僚和貴族實行獨裁專制。這樣的政治體制,自然沒有民主,但這畢竟是東亞的第一部近代憲法,無疑是歷史的進步,有著深遠的意義。
除了確立了根本###憲法之外,日本也一直陸陸續續地頒佈、修編各種法律制度。在1882年,日本曾經實施了《刑法》、《治罪法》,8年後《治罪法》被《法院組織法》、《行政審判法》取而代之。1891年,日本的《民事訴訟法》出臺。19世紀70年代初時,日本曾經制定了民法,後來卻因為發生了“民法論爭”,新的民法制定一直拖到1898年才全部實施,1899年實施了《商法》。日本帝國政府經歷了一段漫長的摸索階段後,終於在19世紀末期,才基本建立起了近代資本主義的法律制度。
從18世紀中期起,日本經歷了國內的種種爭鬥,使大日本帝國最終興起、確立。在1890年11月29日,日本的第一屆議會開幕舉行。自此日起,欽定的帝國憲法正式開始實施,而日本式的君主立憲體制即近代天皇制度,也由此正式確立。
三、天皇崇拜:一種意識形態下的縮影(1)
天皇無力左右武士階層,武士階層卻可以左右天皇,天皇只有安心為“神”放棄權力才能保自身安全。在德川幕府統治時期,即使在深受儒家忠君思想影響的學者們眼中,只要天皇失去為君之德,武士們便可以名正言順地剝奪天皇的權力。宮廷權力鬥爭中的“德”總會偏向強勢的一方,幕府大權在握,一旦天皇威脅了幕府權力,激怒了幕府,幕府便可以以“天皇失德”為藉口,廢黜天皇。
日本人對太陽的熱愛毋庸置疑,太陽神天照大神從來是日本人最敬仰的神之一,早在鎌倉時代,生死難測的武士們就在隨身攜帶的摺扇上畫上太陽的圖案,一如中國的文人墨客在自己心愛的扇子上寫詩作畫。
而天皇,恰恰被認為是天照大神萬世一系的神裔,直到二戰戰敗前,日本的學校都會認真地告訴學生,天皇的祖先是太陽神。天皇對日本人來說,就如上帝對西方人那般重要,明治維新讓日本走上了資本主義道路,西學也在日本廣為傳播,這些都沒有絲毫削弱日本人對天皇的崇拜,儘管在日本歷史中的很長一段時間裡,天皇都沒有掌握實權,像落於人間的神仙那般,不問人間紛繁世事。日本的歷史是動盪的,充滿了野心勃勃的慘烈戰爭,讓外國人最為驚奇的是,天皇家族卻從未因此中斷過,雖然也不是沒有被臣子廢棄、謀害的天皇,可中國歷史上那種“今天李姓人當皇,明天朱家人稱皇”的情況卻始終未曾出現過。
在很長一段時間裡日本人都堅信日本是神國,天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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