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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與英日同盟所謂保全中國之獨立、及領土完整、與各國商工業機會均等之原則,不相符合矣。
(丁)膠州灣必須直接歸還中國之理由
中國政府陳說膠州租借地、膠濟鐵路、及附屬權利,應完全歸還中國,非疑日本向德國索得該種權利之後,將不交還中國也,且深信日本必踐交還中國之約,然必注重於完全歸還一節者,不過欲引人注意於此舉為根本上之公道而已。
抑歸還之法有二:一由德國直接歸還,一由日本間接歸還。而中國政府,願取直接歸還。蓋取其程式簡單,不致別生枝節,如一步可達到者,自較分作兩步為易也。此次協約國與共同作戰國榮譽之戰勝,中國亦與其榮,若得德國直接歸還,則中國國家甚增榮威,而協約國與共同作戰國敵愾同仇,以維持正義公道之原則,從此益彰矣。
二、中國請求直接歸還,非不知日本將德人驅逐時所受之犧牲,與其生命財產之損失,中國政府與人民,於日本海陸軍隊,英勇慷慨,以助鄰國之舉,實深銘感。然感激雖深,中國之領土不能因他國之戰爭而受影響也。且日本固宣言戰爭之目的,在遠東和平,不為德人所危害。今目的既完全達到,則雖有所犧牲,而食報亦已豐矣。
三、中國政府非不知日本四年以來,對於此項租借地及鐵路等權利,處於軍事佔領者之地位。然徒因戰事之佔領,不能遂為獲得土地及產業之主權也。不過暫時的辦法,須經和平會議綜計各國之普通利益,而追認或取消之。中國自對德奧宣戰,同為參與戰事之國,日本以武力強佔膠州及鐵路,是為侵害共同參戰國之權利。
四、中國固曾於一九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與日本訂立關於山東省之條約。其第一條雲:
中國政府允諾日後日本國政府向德國協定,所有德國關於山東省依據條約或其他關係,對中國享有一切權利利益讓與等項處分,概行承認。
然應憶此約,與此外關於滿州東內蒙之約,暨多數之換文,皆發生於一九一五年一月十八日,日本無故向中國提出二十一款要求,中國政府本所不願,經日本送最後通諜,限四十八小時以內,為滿意之答覆,始勉強允之。
然在中國政府之意,以為此不過暫時辦法。最後修正之權,當在和會。因日本要求之重要條款,實為戰事所發生之問題,故舍最後之和平會議外,不能為滿意之解決也。至最近所訂關於膠濟鐵路,暨其他二鐵路之合同,中國對之亦同一看法。
不特此也,就以上條文細審之,可見中國並未嘗以德人在山東租借地與鐵路暨他項權利,授與日本。按照條文意義,中國僅僅對於日本有此保證。倘將來日本向德國提出關於德國之租借地及其他權利之處分,德國同意時,則中國亦與之同意而已。此種保證,自系設想中國對於歐戰始終中立,不能參加戰後和會而言,中國既已參加戰局,則該約所設想之情形,即已根本改變,故依據事變境遷之理法,此約已不復有效。
五、尤有進者,中國對德宣戰佈告中,宣告所有中德兩國一切條約合同協約等,一律廢止。則一八九八年三月六日之約,德國因據有租借地暨鐵路以及他項權利者,當然在廢止之列。而德人所享之租借權利,按諸法律,即業已歸還於領土之主權國。易言之,德人業已喪失其租借權,則斷不能有轉授他國之權。縱謂租借之約,不因戰事廢絕,然該約中本有不準轉租之明文,則德尤無轉租與第三國之權無疑也。至於鐵路,按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之中德膠濟鐵路章程,有中國國家可以收回之規定,即含有不準轉讓與他國之意。
有此種種理由,中國政府深信和會對於膠澳租地、膠濟鐵路、及德人在山東一切權利,直接歸還中國之要求,必能認為合法公道之舉。和會苟完全承認之,則中國政府人民,於諸國秉公好義之精神,自必感激於無涯!而對於日本,必且尤甚!則不但諸友邦維持中國政治獨立與領土完整之名實不虛,而遠東之永久和平,亦藉此新保證而益堅矣。
中國代表團除了提出說帖而外,並由顧維鈞在會議席上表示意見。
顧維鈞曰:僅關數百萬人的太平洋屬島問題各位即如此盡力,至於青島問題關係四萬萬人民的大問題,本全權之責任亦極重,今試述其大綱原則:膠州租借地,膠州鐵路及其他一切權利,應直接交還中國。青島完全為中國領土,當不容有絲毫損失。三千六百萬之山東人民,有史以來,為中國民族,用中國語言,信奉中國宗教。膠州租借與德國,起因於教案問題。德國以武力要挾強請,迫不得已而為,已屬世界周知之事。如就地勢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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