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荊斬棘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127部分,北洋軍閥史話,披荊斬棘,630看書),接著再看更方便。
請關閉瀏覽器的閱讀/暢讀/小說模式並且關閉廣告遮蔽過濾功能,避免出現內容無法顯示或者段落錯亂。
精神病,齊乃升任,這支軍隊一直駐防江西,它的前身是武衛右軍,後改第六鎮,再改第六師,段祺瑞、王士珍、吳祿貞、李純都帶過這支軍隊。
黎在馮就職後,就正式向馮提出離京赴津休養的要求,果然不出張國淦的判斷,馮慨然應允,很高興黎能離開北京城。由於馮的答允,段不便阻黎出京,但仍責成湯化龍擔保黎出京後,不作政治活動、不南下。
8月28日黎黯然離開了北京城,他在北京雖然是先任副總統後任總統,但北京留給他的,全都是痛苦的紀錄。他到天津後立即返回他的私邸,段密令曹錕就近派人監視他。
袁世凱死後的北方天下和北洋系從沒有一天安定下來,而總統問題和內閣問題也是時局紛亂的中心,北洋實力人物互相排斥,互相傾軋,黎不是北洋系,趕走了黎,紛擾並沒有解決,仍繼續不斷地發生新問題,增加新糾紛。
段內閣是7月14日由天津遷回北京的,迂迴北京後,即面臨了許多大問題,總統問題由於馮國璋來京,總算解決了,剩下還有國會問題和對德宣戰問題。
段本人當然不喜歡國會,但是既為民主共和國,就不能沒有國會。梁啟超建議在舊國會已被解散,新國會還未成立時,召集臨時參議院代行國會立法權。這是仿效民國成立時在首都南京召集臨時參議院作為過渡性的立法機關。今天討平復闢,情況相同於民國成立時,已解散的舊國會當然不該再召集,只好由臨時參議院修改《國會組織法》與《參眾兩院議員選舉法》,然後根據這些新法召集新國會。段祺瑞既然憎恨舊國會,所以只要不召集舊國會,對於任何其他形式的立法機關都沒有意見。如果召集臨時參議院,其參議員的產生是由地方當局指派,而不是由人民選舉,這樣便可產生清一色的參議員。
7月20日,國務院舉行討平復闢政變後的第一次國務會議,透過召集臨時參議院,並推梁啟超起草通電徵求各省當局對於召集臨時參議院的意見。
7月24日國務院致各省通電說:
“今日仍為適用《約法》時代,但國會解散之後,斷無重行召集之理由。改選國會,程式繁重,非一時所能竣事。……一為改組之說,然必先修改《國會組織法》,尤必先有提議改組並制定法津之機關,其職權又為法律所許可者。……今日既為遵行《約法》時代,則所謂合法機關,無過於《約法》上之參議院者。國會之職權乃由《約法》上之參議院遞嬗而來,有參議院行使《約法》職權,即無異於國會之存在;且人數無多,選派由地方自定,依據《約法》,可以迅速成立。……總之,憲法未定以前,《約法》為根本大法。依據《約法》以召集《約法》上之參議院,依據《約法》上參議院之職權以解決制憲、修正組織法各問題,則事事守法以行,於政治上能得平允,於法律上不生矛盾。……但立法為最高機關,其成立程式,政府應徵集多數意見。即請發抒偉論,迅速詳復。”
梁啟超這篇文章做得並不高明,法理上也很勉強,好在段祺瑞的法律知識也不高明,且各有私心打算,只要能勉強地自圓其說,也就算數。這篇通電發出後,北洋派的封疆大吏紛紛覆電隨聲附和,孫中山則表示了堅決的反對態度,孫說:只有恢復被非法解散的國會,才能真正符合《約法》精神,段祺瑞拒絕恢復國會而打算召集臨時參議院,完全是破壞《約法》。西南軍人都支援孫中山主張。段悍然置之不理,且由國務院正式下令:
“《國會組織法》,暨《兩院議員選舉法》,民國元年,系經參議院議決,諮由袁前大總統公佈。歷年以來,累經政變,多因立法未善所致,現在亟應修改,著各行省蒙藏青海各長官,仍依法選派參議員,於一個月內到京,組織參議院,將所有應改之組織選舉各法,開會議決。此外職權,應俟正式國會成立後,按法執行,以示尊重立法機關之至意。”
黎、段之爭和國會解散,肇因於段要對德宣戰而黎反對所引起,如今段再掌政權,自然要貫徹這個主張。黎已下臺,國會已被解散,段可以隨心所欲去搞了,因此宣戰案於8月4日提交國務會議透過,14日以總統命令正式公佈,令雲:
“我中華民國政府,前以德國施行潛水艇計劃,違背國際公法,危害中立國人民生命財產,曾於本年二月九日向德政府提出抗議,並宣告萬一抗議無效,不得已將與德國斷絕外交關係等語。不意抗議之後,其潛水艇計劃,曾不少變,中立國之船隻,交戰國之商船,橫被轟毀,日增其數,我國人民之被害,亦復甚眾。我國政府不能不視抗議之無效,雖欲忍痛偷安。非惟無以對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