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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並不重要。
古代的海貿,參與的商民可以分為三種,小商民,中等商民,有官方背景的鉅商。
而在中國古代農業社會重農抑商的背景下,新產生的鉅商也往往會尋求官方背景,他們有的被拒絕並遭到毀滅性的打擊,比如嘉靖朝的汪直、徐海、麻葉、陳東等人,有的則因為為朝廷做出一定貢獻或其他的原因而得到許可,比如鄭芝龍,但得到官方最高許可是非常困難的,絕大部分的鉅商尋求的是與地方官僚勢力勾結,官商互利。
海瑞的養孫海述祖,其父海中適憑藉海瑞侄女婿,歷任貴州鄉試、兵部副使、湖廣巡撫、兵部左侍郎等職的高官梁雲龍及其家族的庇護,就成為了海南的海貿鉅富。
到了海述祖一代更上一層樓,富可敵國,海述祖曾經將38名上其大船的走私商人殺死在海上,奪取其貨物資財,然後謊報說狂風敗舟,幸憑擎天柱,遇救得免。
海述祖是否是走私,實際上頗有爭議,《觚剩續編》稱瀕海賈客三十八人,賃其舟載貨,互市海外諸國,以述祖主之,並沒有說是走私。
海述祖出海一事,時人皆知,或許是得到官方許可並納稅之後的正常出海。
且海述祖出海的位置,似正是瓊州。若是如此,則明代後期允許商民合法出海的位置,非止漳州月港一處。
明代的海禁政策,一直為無力買舟出海的小商民留下了足夠的生存空間。
即便是海禁最嚴格的永樂朝,小商民也可以選擇參與官營貿易。
到了正德朝開放異國與明朝的私人貿易,小商民更是可以在外國船上門交易時,與其進行貿易。
而這種貿易形式容易管理,在洋人為大清管理海關用火輪船打擊走私之前,一直是唐宋元明清各朝貿易收入絕大部分的來源。
但是中等商民在明朝生活似乎不如在大清。
明朝限制商民出海,後來隆慶開海,亦不過開月港,每年發放船引88引,後來增加到110引。
當然,110引船引實際上不少。按《乾隆十七年(1752年)三月一日阿里袞奏摺》說:粵海一關,內河外海,口岸繁多,商舶番船,貨物紛雜……海關稅銀,全賴洋船出入,歷年多寡不一。大概每年內地商船出入海口者,約自二十餘隻至三十餘隻不等,外夷洋船,約自十餘隻至二十餘隻不等。
廣州海關每年交稅給清廷的船隻,在乾隆十七年僅有20到30艘。
康熙曾經說過:以蘇州船廠每年造船出海貿易多至千餘艘,回來者不過十之五六,二十六日,命出海船隻不許多帶口糧,於海壇截留出南洋船隻。
並渝:“海外如西洋等國,千百年後,中國恐受其累。此朕(康熙)逆料之言”。
出海商民願意納稅的也是少之又少,絕大部分選擇走私。
這也是為什麼重商的宋元仍然收不到多少商稅的緣故,南宋初期算上擺地攤等人上門,總共收到的也只是100萬兩。
據說佔南宋歲入20%,即便考慮到宋時候銀子比較值錢,也是很少的。
至於宋為什麼歲入經常出現幾千萬貫、上億貫之類的奇葩資料,那是紙幣本位下通貨膨脹鬧的。
大元還曾經歲入幾十億貫過,而赫德打理大清海關用火輪船抓走私之後一年能收上2000萬兩更說明了這點。
但是比起大清的對於商民出海,除了年限之外不做限制,限制年限是因為大清很畏懼漢人在南洋建立勢力,深惡痛絕,見到漢人勢力擴張就恨得牙癢癢。
大明這110船引好像還是少了點,之前更是連110船引都沒有。
嘉靖朝朱紈嚴厲打擊走私,被浙江福建士紳發動在中樞的勢力攻訐,被迫自殺,閩浙士紳並不願意開海。
在海禁的前提下,有官僚支援的走私商人沒有被朝廷打擊的風險。
而沒有官面背景的走私商人有這個風險,雖然很小,明代海禁絕大部分時候執行上很寬鬆。
這樣的情況,對於缺乏背景的中等商民是不利的。
一旦開海,中等商民就能和官商勾結的鉅商進行相對公平的競爭了。
閩浙地區以富庶著稱,在宋元兩朝,其富民長期逃避稅役,勾結官僚,使得國庫空虛。
明初開國,朱元璋曾經對閩浙地區的富民進行打擊,但治標不治本,其地計程車紳勢力很快又崛起,影響朝堂。
所以明朝開海程序的緩慢,以及隆慶開海的有限性,與這些閩浙富民的操縱,當然是分不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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