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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都存在供應合同,兩家都要兼顧,都要履行合同。
可惜的是,以先秦未衰落前的宗法制度,或以秦後‘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絕對君主制,要理解這一點有些困難,所以陸茁很是錯愕,“臣不解,既為楚臣又豈能為越臣?”
“你等是越人這一事實不佞不想改變。”熊荊解釋道:“以武原君區秦將軍為例,不佞賜予他封邑,他便要履行封主之義務:在不佞徵召時必須率軍為不佞征戰。他臣服越君只要不違反這個約定,不佞無意收回封邑。
若武原的譽士、甲士、庶民不反對,他也可以為越君征戰,不佞無意阻止,因為這是區秦將軍的自由,他有徵伐除楚國以及楚國盟友之外一切邦國的權力。”
“這……”陸茁開始無語。宗法制度下血緣最為重要,財產權並沒有明晰。當然,如果天子要想收回封出去的城邑,如果不進行同等的利益交換,便只能以出兵討伐作為脅迫。從名義上說,封主一無所有,但承包制下封邑已經明確為封主所有,這是他的私產。一旦變成私產那性質就不一樣了,身為武原邑封主的區秦為何要為越王征戰,越王又能給他什麼好處?
忠貞不二已變得不再重要,重要的是信守諾言、履行約定。在戰國這個人人尚功、事事言利的時代,在‘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君之視臣如犬馬,則臣視君如國人;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仇’的背景下,要想鼓吹君權神授,重新讓臣子誓死效忠已經很難了。與其如此,就不如以信諾作為君臣關係的支撐維持,這才是最切合實際的。
陸茁的無語也在這裡。即便武原不屬於楚國而屬於越國,一旦區秦成為武原邑的主人,他對越王也不可能達到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那種程度的忠誠。
只有一個辦法做到這一點,那就是郡縣制,考試出身的官吏肯定會全身心的效忠於越王,因為他們必須獲得越王的武力支援,不狐假虎威,他們的權勢一戳即破。而一旦實行郡縣制,區秦又為何要自己出賣自己?區秦願意出賣自己,他底下的譽士和甲士為何要出賣自己?
陸茁正以為復國只是一場欺騙的時候,熊荊又道:“若日後區秦將軍能建奇功,不佞可以把武原的所有權賞賜給他,從此,不佞與他再無約定;若越君日後能建奇功,不佞也可以把越地賞賜給越君,然,然,”熊荊強調道,“不佞曾聞:買賣不改租賃。不佞所封之人,所定之約越君無權更改,除非所封之人允許。雖彼地已是越地,彼等已是越臣,若越君違反賜予時的約定,不佞必出兵討伐。”
“臣知矣。”陸茁聞言精神一震,明白這種賜予實質就是復國。只是,再也不是以前的越國,而是君王必須對治下封臣、譽士、甲士、庶民守信遵約的越國。
“唉!”熊荊長嘆。“越君若真想開拓,就應該與不佞一起開拓世界。越地僅僅是楚國之一隅,楚國僅僅是天下之一隅,天下僅僅中洲之一隅,中洲僅是六大洲之一洲。”
“稟大王,越君言,此乃先祖之地,不敢失也。”陸茁與越君開常常通訊聯絡,話到這個地步,他也沒有必要再行掩飾。
“不佞必計之。”熊荊點頭道。震澤以南那些地方確實是舊越地。
“臣謝過大王。”陸茁以外,歐柘等人也揖禮相謝,之後退在一旁,不再說話。
天色已晚,熊荊下梯的時候又問起了其他。“若再造大翼戰舟,每月可造幾艘?”
“稟大王,如今已有紫金山、芍陂、鍾離、吳都、海陽、廣陵、朱方、金陵、長岸、鳩茲、鵲岸、桐汭、曹港、鄂港等十餘個造船場,船塢、船臺五十餘處。大翼較簡,四千工日足以,月餘便可下水,只是木材不足。”
“四千個工日?”熊荊熟悉的是工時,造府習慣用工日。想到木材,他咬牙道:“如無木材,那便把正朝、正寢、小寢都拆了,留下太社太廟即可。”
“大王?!”雖有拆宮殿的先例,可拆正朝、拆正寢公輸堅還是嚇了一跳。
“國若無存,要宮殿何益?”熊荊感慨了一句。“還有,各縣邑、各族的府邸也要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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