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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看了十幾年、修過多次的小電視機,早已影象模糊、聲音刺耳,總怕兒子會被看壞眼睛,想換一臺。然而囊中羞澀,只能一次次在商場徘徊。

兒子在小學讀書,學校要求學生家長統一購買防近視的課桌,我們家買不起,兒子則獨一無二地在教室裡用著一套破舊的小桌凳。

兒子每當看到電視廣告裡喜歡的東西,總會一個人呆呆地對著電視嘆氣,自言自語地說:“你們還是跟有錢的人去講吧,我們家沒有錢。”

我這個做父親的心都碎了。

這場官司,在起訴後六個多月不予開庭,現又以企業破產為理由終結訴訟,甚至把我兩千多元預交的訴訟費也給抹掉了,難怪劉煥宇曾對我說:“想跟我們打官司,你準輸。”

民告官,難道就這樣的難?

說起來,江西拖拉機廠破產清算組是由中院組織的,裡面有市裡的領導、經委的主任、機械局和相關局的頭頭,他們誰會願意作為被訴人的身份,坐到被告席上,來參與你一個沒有任何身份的小老百姓的官司?

看來對市中院的這次再審不能掉以輕心,我想到中央電視臺的《今日說法》,這個節目我幾乎每天都要看,一次次伸張正義的報道,給了我很大的鼓舞。便帶著無比的信賴,向中央電視臺《今日說法》欄目去了一封信,希望能得到這強有力的媒體幫助和監督。雖然這是一件沒有把握的事,但這是最後的關頭,作點努力心理上也有點安慰。

在我國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流動中出現的這種新情況,也應當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以切實為廣大知識分子的合法權益提供法律保障。

十一月二十一日,我想在這時市中級人民法院應該有了結果,便一早前去詢問。在半路上,我又接到了市中院的傳呼,叫我把勞動部與最高人民法院協商一致的發文帶來。我又趕回家拿好了那本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公民勞動關係手冊》,送到了市中院書記官處。

這時,我的材料已經在一個姓王的書記官手裡。他告訴我,案件已由他和一位姓高的書紀官辦理,看了我所提供的法律檔案後,叫我到外面影印一份下來。

等我去影印回來,高書記官與王書記官正在討論我的案卷材料。

高書記官核對了我影印的這份《勞動部〈對關於破產企業能否成為被訴人>的覆函》,與王書記官一致認可,說:“這份檔案是九六年八月發的,完全可以,我們馬上就會去跟你辦理,這兩天就會給你通知。”

十一月二十七日早上,王書記官告訴我說:“中院已經專門發文,連同案卷,在上星期用專車送到了東湖區法院,要求他們加緊複查上報。”

我趕到東湖區法院,經多處查詢,得知案卷已在告申庭,正待院長簽字。

第二天一早再來,告申庭的那位法官說院長已經簽字,叫我稍等一下,他先把案卷交到三樓,然後會給我個交待。

他回來以後,告訴我案卷已交給了經濟二庭一位姓郭的女庭長,讓我去找她先碰個頭。

我在三樓找到了這位女庭長,是一位中年女法官,身著法院警服,英姿颯爽,她指著擺在桌上的材料說:“案卷還是剛剛才拿來,我看都沒看,你怎麼就跑來了,你星期五(十二月一日)再來吧。”

我連說好,便回來了。

十一月三十日,東湖區法院郭嵐庭長給我來了傳呼,叫我第二天早上帶好所有的證據材料到法院進行質證,如果證據不全的話還是不會開庭。我便認認真真地忙乎了一天,準備好了所有可能會提到的材料,整整有一大提包,自覺有點好笑,就這樣拿到法院去,人家會不會把我看成是一個送禮的?

十二月一日一早,我如約來到東湖區法院經濟二庭辦公室,看到桌面正放的是我的案卷,上面有東湖區法院徐河東院長的簽字:“請郭嵐加緊複查。”

郭庭長見我來了,便出去找了一個叫吳衛兵的法官進來,他們坐的位子居高臨下,我坐的又低又遠,顯得很不自在。

接著開始了質證。

郭庭長向我要過《勞動部對〈關於破產企業能否成為被訴人的請示〉的覆函》(1996年8月20日),又一起查證了《民事訴訟法》和《企業破產法》,問我這些法律法規魏群看沒看過。

我如實回答說:“我曾把這些法律檔案翻開給她看,她當時很惱火的樣子,把手一推說:‘我還需要你來教哇’,我不敢得罪於她,只好回去後又寫了報告,抄錄了法律條文和勞動部檔案的內容給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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