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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的相似。比如說,主要武器是1門採用短身管的100毫米火炮,副武器1門40毫米速射炮與2門25毫米加特林機關炮。因為25毫米機關炮被東方集團淘汰,所以後期型換成13毫米加特林機關槍。
當然,憑藉更大的載重量與內部空間,帝國空軍的炮艇機能夠搭載更多的彈藥,裝載更多的燃油,獲得更強的持續作戰能力。如果是執行戰場巡邏任務,還能夠透過空中加油延長滯空時間。
要說的話,帝國軍方最初的設想,就是把火炮裝到運輸機上,解決射程不夠遠、彈著精度不夠高與射界受到限制等問題。至於具體的使用戰術,反到是次要問題,至少在立項之前沒有認真思考。
結果,戰術應用成了炮艇機正式列裝的攔路虎。
簡單的說,到底是編入空軍的戰術航空兵,還是編入陸軍航空兵?
對此,雙方是各執一詞。
空軍提出的理由很直接:炮艇機由戰術運輸機改造而來,屬於固定翼飛機,因此肯定歸屬於空軍。
只是,陸軍也提出了一個非常充分的理由。
炮艇機在本質上就是飛行的炮兵,存在的唯一價值就是支援地面部隊作戰,也就理應由陸軍管轄。
這場爭論,足足持續了3年!
在爭論結束的時候,波伊戰爭也已進入到收尾階段。雖然在正式列裝之前,空軍與陸軍就已經在私下妥協,把十幾架用於測試的炮艇機送往波沙灣,參與了作戰行動,但是到波伊戰爭宣告結束,空軍與陸軍都沒有在炮艇機的管轄權上達成一致,也就沒有能夠在論議兩院獲得撥款。
等到波伊戰爭結束,就更加不可能獲得撥款了。
當然,經過波伊戰爭的考驗,對炮艇機的戰術價值,空軍與陸軍的態度是高度統一。
以炮艇機在波伊戰爭後期的表現,哪怕是在大規模戰爭當中,炮艇機依然有很高的戰術價值。特別是在掌握絕對制空權的情況下,炮艇機能為地面部隊提供更加持久,而且更加精準的火力支援。
關鍵就是,在電子火控系統的控制下,100米火炮的彈著誤差不會超過25米,如果使用40毫米速射炮,甚至能對距離防線15米的敵人進行火力壓制。相對的,80毫米火箭彈的誤差都超過了25米,而通常使用的250千克級炸彈的殺傷範圍超過50米,而500千克級炸彈更是高達150米。
至於威力,那就更加不用多說了。
別說100毫米火炮,與“攻-9”搭載的那門加特林機關炮共用彈藥的40毫米速射炮就能夠摧毀絕大部分地面目標。
為了能夠獲得撥款,空軍與陸軍各自做出退讓。
炮艇機依然歸屬於空軍,編入支援航空兵,只不過由特種作戰司令部管轄,而該司令部在名義上隸屬總參謀部,實際則由陸軍司令部領導,比如一直是由陸軍司令部委派的上將擔任最高指揮官。
只是,直到周湧濤成為帝國首輔,炮艇機專案才獲得了重生。
斯蘭內戰後期,炮艇機可以說是大放異彩,其價值總算得到承認。
在後期的作戰行動當中,帝國派遣的炮艇機成為了斯蘭國防軍最可靠,甚至是唯一能依靠的支援力量。幾乎所有的地面進攻行動,都是在炮艇機的支援與掩護下進行,絕大部分高價值目標由炮艇機摧毀。
正是如此,在新曆的145年,帝國空軍與陸軍再次聯手,研製新式炮艇機。
只是,最後依然選擇用“運-9”做為搭載平臺,只不過是最新的E型,而且對部分子系統進行了升級改造。比如加厚了機身裝甲,關鍵部位能夠抵擋20毫米炮彈的直接攻擊,正常起飛重量比“運-9E”增加了大約5噸,為此採用了功率更大的發動機,保證巡航速度等效能不會降低。
不過,最為主要的改進之處,其實是武器系統。
以“幽靈炮艇”為代表,哪怕是最新式的AC-130U,其主要武器都是火炮,前後幾個型號所做的改進,也就是透過採用更加先進的火控系統提高火炮的射擊精度,並沒有拿火力系統做文章。
當然,帝國軍隊之前陸陸續續裝備的那些炮艇機也一樣。
可問題是,火炮的精度肯定有個上限,不是說只要持續改進火控系統,就能夠不斷的提高火炮的射擊精度。
嚴格說來,火力打擊精度已經是研製炮艇機作戰使用的關鍵因素。
道理也很簡單,隨著敵人的防空火力增強,特別是具備全向攻擊能力的單兵防空導彈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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