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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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清高宗實錄》,卷三三三。
'25' 以上參見《清高宗實錄》,卷三三四、三三五,《金川紀略》,《清通鑑》乾隆十三年卷、《清史編年》第五卷。
'26' 關於這場戰爭的緣起,清朝一方的史料把過錯都推在了對方身上,如說他們搶劫行旅(“夾壩”),侵略友鄰,威脅進藏道路塘訊等。而據劉松齡說,這次衝突發生的原因,不過是為了爭取“無限通商貿易的自由”,以上參見高王凌:“劉松齡筆下的乾隆十三年”,《清史研究》。
清代政治史之我見
大約兩年之前,我在清史研究所全所會議上提出,清代“政治史研究”應作為清史所的“主導方向”,當作一面“大旗”來打(針對以前的“近代史研究所”與“邊疆民族研究所”之譏)。
2010年,清史所終於召開了清代政治史國際會議,這是一件好事。但透過這次會議,也發現對“清代政治史”的內涵,還有許多不明確的地方。有必要大家一起來作進一步的探討(參見有關會議評價的部落格)。'1'
一、從“寬嚴之辯”說起(一脈相承回覆到蕭一山的老路)·乾隆朝的階段劃分——乾隆十三年 如果說以前曾有一個政策進取和政府加強時期的話,乾隆十三年以後,許多方面都出現了政策的“收斂”。
如何定義這一個“收斂”和確定它的範圍呢?糧政無疑是首要的一個,其中包括捐監的停止,流民留養資送制度的廢除,菸禁、酒禁的解除等等。其他還有:
停止金沙江等水利、河工及地方工程;
停捕蝗收買蝗子等“非概可經官辦理”者;
改商業貿易之官辦者為“仍令商辦”,“而官為總攝照看”;
對蒙古開墾釋出嚴厲的“封禁令”;
限制和固定“火耗歸公”以來增加的地方行政開支;
恢復屢次免除的米豆關稅;
停議改鑄錢文,“以不治治之”;
浙江海塘(北岸)動帑官辦,(南岸)不若酌從民便,聽其自為修補,等等。
“收斂”的這些內涵是很難用由“寬”變“嚴”來解釋的。儘管由寬轉嚴是一個確實存在的現象,“寬嚴之辨”也成為一個被多次議論的話題,儘管它表示的只是一種“權謀政治觀”。
二、儒家的“寬仁之治”(乾隆皇帝的表述)“寬”字的不同涵義“寬嚴之辯”的解釋偏差“迴向三代”糧政事件 實際上,乾隆初期並不是一味從寬,只寬不嚴的。比如,處死曾靜、張熙,比乃父要“嚴”;在擴大倉儲上,更有許多地方“嚴”過了以前。雍正十三年十一月上諭:
“總之辦理事務,寬嚴當得其中。若嚴而至於苛刻,寬而至於廢弛,皆非寬嚴相濟之道。”
擺明是有其“嚴”的一面,並申明必要時還須用“嚴”。
所以乾隆皇帝常常使用“寬嚴相濟”的詞語。它主要表現為一種政治手腕—權謀上的東西,一種行政作風的區分。因為在實際政治中,一味寬柔勢必啟臣下窺伺之心,乾隆元年三月上諭:“目前奏摺諸臣,一則曰請寬某件云云,再則曰請寬某件云云,……夫不論其與吏治民生,有益與否,而但覘上之意,以為奏摺辦事之張本。”
終於透過實踐體悟到“《傳》雲:不密害成”,以及“廓然而大公。物來而順應”,事前不存臆見於胸這樣一些道理。
不過,這樣的“寬嚴之辨”和儒家崇拜的“寬政”,已不是一個層面上的東西。在《經筵御論》裡,皇帝寫道:
“夫子歷論堯舜禹湯武王授受之旨,而統之曰寬則得眾,信則民任焉,敏則有功,公則說,寬敏信公乃聖王治世之大本,而必以寬為首,……《左傳》記夫子之言曰寬以濟猛,猛以濟寬,政是以和,蓋因一時為鄭而發此補偏救弊之說。若夫聖王出治,舍寬其何以敷政寧人之本哉?”
因此所謂“寬”的對立物也不一定是“嚴”。
從這一角度說,皇上從來沒有改變他“寬”的初衷,這特別表現在對國計民生問題的處理上。《嘯亭雜錄》:
“純皇憂勤稼穡,體恤蒼黎,……地方偶有偏災,即命開啟倉廩,蠲免租稅,六十年如一日。”
乾隆十八年,以高郵運河之決,撥米穀一百十萬石,銀四百萬兩,賑江蘇災;乾隆五十年,各省荒旱賑恤,用去帑銀一千四百餘萬兩,甚至超過乾隆八年兩江大災所用數量(參見呂瑞峰論文)。
就此而言,“收斂”只是一個“頓挫”,不宜把它作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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