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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舜徵有苗:傳說舜曾派兵打過有苗。參見《荀子·議兵》。
(4)四子:指共工、驩(hu1n歡)兜、三苗和鯀。傳說他們不服從舜的統治,遭到懲罰。參見《尚書·堯典》。
(5)四國篡畔:周武王滅紂之後,封紂的兒子武庚於殷,封他自己的弟弟管叔、蔡叔和霍叔在殷周圍監視武庚。到周成王即位之後,這四個諸侯國聯合在一起,並與淮夷、徐戎一道起兵叛亂。
(6)淮夷:我國古代的一個民族。夏代至周代居住在淮河下游一帶。西周時,曾與徐戎等多次聯合抗周。春秋以後,附於楚國。秦時則“散為民戶”。徐戎:我國古代東方的一個民族。夏代至周代居住在淮河中下游一帶(今江蘇省西北部和安徽省東北部)。周初,在今江蘇省泗洪一帶建立了徐國。曾多次聯合淮夷等抗周。春秋時被楚打敗。周敬王時被吳國併吞。
(7)遞修本“刑”字下有“之”字,可從。
(8)不:根據文意,疑“不”是衍文。與下句“言刑之不施”正好相反為文,可證。(9)桀:兇暴。這裡是“勇”“敢”的意思。
【譯文】
因為能使所有人不被刑罰,就能使所有諸侯國不被征伐;能使刑法廢棄不用,就能使武器收起不用。據考察,堯討伐過丹水一帶的民族,舜征伐過有苗,共工、驩兜、三苗和鯀才認罪,可見刑罰和武器都使用過。周成王的時候,四個諸侯國想篡權背叛,淮夷和徐戎,也一起參與危害活動。殺人用刀,砍人用武器,治人的罪用刑法,懲罰人用武力。武力與刑法沒有兩樣,武器與刀沒有不同,即使是善於辯論的人,也不能把它們截然分開。對道德惡劣的人必然要用武器,對犯法的人必然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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