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是不進球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56部分,論衡全譯,老是不進球,630看書),接著再看更方便。
請關閉瀏覽器的閱讀/暢讀/小說模式並且關閉廣告遮蔽過濾功能,避免出現內容無法顯示或者段落錯亂。
酒誥》上說:“早晚都說:‘只有祭祀時才能用酒。’”
這是周文王告誡謹慎吃酒的話。早晚都告戒慎用,那麼人民就會受感化。如果只是表面上發出告戒謹慎用酒的教令,實際上卻喝酒盡千鍾,這樣來教育人民,做下屬的表率,以什麼來使得他們受感化呢!這是承襲紂王患的惡習,拿什麼來使自己跟紂王區別呢!況且喝酒千鐘的驗證,喝酒百觚的證明,是根據什麼得出來的呢?假使周文王和孔子由於祭祀用酒,那麼受用的祭祀酒肉是不能滿足需要的;要是因為饗射而用酒,那麼饗射喝酒是自有禮儀規矩的;如果是私人宴飲與賞賜喝酒,那麼賞賜喝酒應該跟下屬一樣多。在尊者面前接受賞賜,酒過三觴就該退席,超過三觴,就要發酒瘋造成禍亂。周文王和孔子是遵循禮義的人,如果賞賜周圍的人,到了酒瘋禍害身體的地步,自己又飲酒千鍾喝酒百觚,說重些就是桀、紂,說輕些就是酒鬼,那又憑什麼來樹立功德,成就教化,顯揚名聲,得到後人的稱讚呢?世人都聽說過“用道德加以控制,不要喝醉”的話,如此才顯出聖人有德高的效驗,那麼可見是無根據地誇大周文王喝酒千鍾,憑空地誇大孔子吃酒百觚了。
【原文】
25·11傳語曰:“紂沉湎於酒,以糟為丘,以酒為池,牛飲者三千人(1),為長夜之飲,亡其甲子(2)。”夫紂雖嗜酒,亦欲以為樂。令酒池在中庭乎,則不當言“為長夜之飲”。坐在深室之中,閉窗舉燭,故曰長夜。令坐於室乎,每當飲者起之中庭,乃復還坐,則是煩苦相踖藉(3),不能甚樂。令池在深室之中,則三千人宜臨池坐,前俯飲池酒,飲食餚膳(4),倡樂在前(5),乃為樂耳。如審臨池而坐,則前飲害於餚膳(6),倡樂之作不得在前。夫飲食既不以禮(7),臨池牛飲,則其啖餚不復用杯(8),亦宜就魚肉而虎食(9)。則知夫酒池牛飲,非其實也。
【註釋】
(1)牛飲:像牛飲水似地喝酒。
(2)亡:通“忘”。甲子:古代用天干地支記日。這裡指時間,天日。
(3)煩:勞。踖(j0集):踐。藉(ji8借):踏。
(4)餚(y2o搖):經烹飪過的魚肉。膳(sh4n善):飯食。
(5)倡:古代指表演歌舞的人。
(6)害於餚膳:妨礙了菜飯。意思是面前無法擺飯菜。
(7)即:完全。
(8)啖(d4n但):吃。杯:這裡指餐具。
(9)就:靠近。
【譯文】
社會上流傳的話說:“紂王沉湎在酒裡,酒糟堆成山丘,酒液流滿池子,狂飲者三千人;通宵達旦地喝,簡直忘記了天日。紂王雖然喜歡喝酒也想以酒作樂。假令酒池在庭院當中,就不該說“通宵達旦地喝酒”。要坐在深宮中,關上門窗點上蠟燭,才能叫通宵達旦。假令他們是坐在宮室裡,每次要喝酒的人得站起來到庭院中去,然後又得回來坐下,這樣一來,既勞苦,又會互相踩著碰著,不能很快樂。假令酒池在深宮中,那麼三千人該靠池邊坐著,朝前低頭喝池中的酒,抬頭便吃飯菜,面前有歌舞音樂,這樣才有樂趣。但是如果真要靠池而坐,那麼面前就會沒有酒菜吃,歌舞音樂的表演也不會在面前。那吃喝完全不按禮法,在池邊像牛飲水似的狂飲,而吃酒菜不再用餐具,適宜圍著魚肉像老虎一樣地吞食。這樣一來,就會明白那“酒池牛飲”的傳言,並不是事實。
【原文】
25·12傳又言:“紂懸肉以為林,令男女倮而相逐其間(1)。”是為醉樂淫戲無節度也(2)。夫肉當內於口(3),口之所食,宜潔不辱。今言男女倮相遂其間,何等潔者?如以醉而不計潔辱,則當其浴於酒中(4)。而倮相逐於肉間(5),何為不肯浴於酒中?以不言浴於酒,知不倮相逐於肉間。
【註釋】
(1)倮:同“裸”,裸體。引文參見《史記·殷本紀》。
(2)為:謂。
(3)內(n4納):通“納”,放進,送進。
(4)其:遞修本作“共”,可從。
(5)而:通“能”。
【譯文】
社會上流傳的話又說:“紂王把肉懸掛起來形成肉林,叫男女裸著身體在那裡面互相追逐。”這是說他整天醉酒、享樂、淫蕩、嬉戲沒有節制。肉該送進口裡,是口裡吃的東西,應該乾淨不能弄髒。現在說男女裸著身體在那裡邊互相追逐,肉怎麼會乾淨呢?如果是由於酒醉而不計較乾淨與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