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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乎?夫怒喜不與人同,則其賞罰不與人等;賞罰不與人等,則其掊夜姑,不可信也。
【註釋】
已:通“矣”。
怒喜不與人同:意即人不為怒喜存亡,而鬼卻是怒就現形,喜不現形,二者是不同的。
【譯文】
夜姑是正直的臣子,把罪過歸到自己頭上了,所以鬼打了他。如果他不正直而把罪過推到宋公鮑身上,那麼厲鬼又會用船漿去打宋公鮑了。況且祭祀不周全,鬼神發怒就會現出形體,因此而殺死掌管祭祀的人。如果祭祀的禮節周到鬼神高興了,肯顯現形體而把食品賜給主祭的人嗎?人有喜怒,鬼神也有喜怒。人不會為有發怒的事而使自身存在,也不會為有高興的事而使自身消失,厲鬼的怒,表現為顯露形體而進行懲罰。宋國的祭祀,必定有符合禮節的時候,為什麼鬼神不顯現形體而賞賜他們呢?鬼神的喜怒與人不同,那麼鬼神的賞罰也與人不相同;賞罰與人不一樣,那麼關於厲鬼怒擊夜姑的說法,就不可信了。
【原文】
76·11且夫歆者,內氣也;言者,出氣也。能歆則能言,猶能吸則能呼矣。如鬼神能歆,則宜言於祭祀之上。今不能言,知不能歆,一也。凡能歆者,口鼻通也。使鼻鼽不通,口鉗不開,則不能歆矣。人之死也,口鼻腐朽,安能復歆?二也。《禮》曰:“人死也,斯惡之矣。”與人異類,故惡之也。為屍不動,朽敗滅亡,其身不與生人同,則知不與生人通矣。身不同,知不通,其飲食不與人鈞矣。胡、越異類,飲食殊味。死之與生,非直胡之與越也。由此言之,死人不歆,三也。當人之臥也,置食物其旁,不能知也。覺乃知之,知乃能食之。夫死,長臥不覺者也,安能知食?不能歆之,四也。
【註釋】
內:通“納”。
鼽(qiú球):鼻子堵塞。
引文見《禮記·檀弓下》。
鈞:通“均”。
【譯文】
況且所謂“歆”,是吸入供品的香氣;說話,是撥出氣息。能吸入香氣就能說話,好比能吸就能呼一樣。如果鬼神能吸入香氣,就應當在祭祀壇上說話。現在不能說話,可知鬼神不能吸入香氣,這是第一點。凡能吸入香氣的,口鼻是通暢的。假使鼻子堵塞不通,口緊閉不張開,就不能吸入供品的香氣了。人死了,口鼻都腐朽了,怎麼能又會吸入香氣了呢?這是第二點。《禮記》上說:“人死了,就會被人厭惡。”死人與活人屬於不同類,所以人們厭惡死人。死人變成屍體不會動,很快朽敗滅亡,他的身體與活人的不相同,那麼知覺也就不能和活人相通了。身體不同,知覺不通,他們的飲食就與活人不一樣了。胡、越是不同的族類,口味大不相同。死人與活人的差別,不僅僅是胡人和越人的區別了。由此說來,死人不會吸取供品的香氣,這是第三點。當人睡覺的時候,放置食物在他的旁邊,他是不能知道的。睡醒了才知道食物在旁邊,知道了才能去吃食物。死人,是長臥不醒的人,怎麼會知道吃東西呢?死人不能享用供物的香氣,這是第四點。
【原文】
76·12或難曰:“‘祭則鬼享之’,何謂也?”曰;言其修具謹潔,粢牲肥香,人臨見之,意飲食之。推己意以況鬼神,鬼神有知,必享此祭,故曰“鬼享之”祀。
【註釋】
引文參見《孝經·孝治章》。
祀:據章錄楊校宋本應作“也”字。
【譯文】
有人反駁說:“‘祭祀時鬼就來享用祭品’,這是什麼意思呢?”我以為:這是說他準備祭品又認真又整潔,穀米清香犧牲肥大,人面對著見到這些東西,就想吃這些東西。拿自己的想法去推知鬼神的想法,認為鬼神如果有知覺,必定會享用這些祭品,所以說“鬼來享用祭品”。
【原文】
76·13難曰:“《易》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礿祭。’夫言東鄰不如西鄰,言東鄰牲大福少,西鄰祭少福多也。今言鬼不享,何以知其福有多少也?”曰:此亦謂修具謹潔與不謹潔也。紂殺牛祭,不致其禮;文王礿祭,竭盡其敬。夫禮不至則人非之,禮敬盡則人是之。是之,則舉事多助;非之,則言行見畔。見畔,若祭不見享之禍;多助,若祭見歆之福。非鬼為祭祀之故有喜怒也。何以明之?苟鬼神,不當須人而食,須人而食,是不能神也。信鬼神歆祭祀,祭祀為禍福,謂鬼神居處何如狀哉?自有儲■邪?將以人食為飢飽也?如自有儲■,儲■必與人異,不當食人之物。如無儲■,則人朝夕祭乃可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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