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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1)有罪:指犯有罪行的人。

(2)治獄:審理案件。

(3)起坐:一起一坐之間,時刻。

【譯文】

俗儒說道:“觟。。是一隻角的羊,天生就能識別有罪的人。皋陶審理案件,對那些懷疑有罪而難以肯定的人,就讓羊去觸他,如有罪羊就牴觸,無罪羊就不牴觸。這大概是天有意生下來的獨角怪獸,幫助法官檢驗疑案,所以皋陶很敬重羊,時刻都要侍奉它。這就是神妙奇特的瑞應一類的東西。”

【原文】

52·13曰(1):夫觟■則復屈軼之語也。羊本二角,觟■一角,體損於群,不及眾類,何以為奇?鱉三足曰“能”(2),龜三足曰“賁”(3)。案能與賁不能神於四足之龜鱉,一角之羊何能聖於兩角之禽(4)?狌狌知往(5),乾鵲知來(6),鸚鵡能言(7),天效能一,不能為二。

【註釋】

(1)以下是王充本人的觀點。

(2)能:《爾雅·釋魚》:“鱉三足,能。”邢昺疏:“鱉龜皆四足,三足者異,故異其名,鱉之三足者名能。”

(3)賁(bēn奔):《爾雅·釋魚》:“龜三足,賁。”

(4)禽:這裡指羊。古文禽獸通用不別。

(5)狌狌知往:參見22·12注(4)。

(6)乾鵲知來:參見22·12注(5)。

(7)鸚鵡:俗稱鸚哥,經訓練,能模仿人言的聲音。鸚鵡能言:《禮記·曲禮》上:“鸚鵡能言,不離飛鳥。”

【譯文】

王充說:有關觟。。的說法仍舊是重複有關屈軼的說法。羊本來有兩隻角,觟。。有一隻角,形體上與一般的羊有所殘缺,還不及同類,有什麼神奇呢?三隻足的鱉叫“能”,三隻足的龜叫“賁”。考察能與賁並不比四隻足的龜和鱉神奇,一隻角的羊怎麼會比兩隻角的更神聖呢?猩猩能知過去的事,喜鵲能知未來的事,鸚鵡能學人言,這些禽獸天生各有一種本領,不能再有第二種本領。

【原文】

52·14或時觟■之性徒能觸人,未必能知罪人,皋陶欲神事助政,惡受罪者之不厭服(1),因觟■觸人則罪之(2),欲人畏之不犯,受罪之家沒齒無怨言也(3)。夫物性各自有所知,如以觟■能觸謂之為神,則狌狌之徒皆為神也(4)。巫知吉凶(5),占人禍福,無不然者。如以觟■謂之巫類,則巫何奇而以為善?斯皆人慾神事立化也。

【註釋】

(1)厭服:厭通“饜”。飽,滿足。引申為心服,滿意。

(2)因:藉助,依靠。

(3)沒齒:終生,一輩子。

(4)徒:類。

(5)巫:以舞降神的人。也特指女巫。

【譯文】

也許觟。。的天性只能觸人,不一定能知道誰是罪人,皋陶想把事情神化來幫助他處理政務,又討厭判刑的人不心服,就藉助觟。。用角觸人來判人的罪,意思是讓人畏懼它而不犯法,判了刑的人終生不會有怨恨的話。動物的天性各自有所知道的東西,如果認為觟。。能觸人就說它神奇,那麼猩猩之類都應該神奇了。巫師能知道吉凶,是替人預測禍福的,沒有人不是這樣看的。如果把觟。。也說成是巫的一類,那麼巫有什麼神奇之處值得讚美呢?這都是人們想把事情神化以便施行教化。

【原文】

52·15師尚父為周司馬(1),將師伐紂,到孟津之上(2),杖鉞把旄(3),號其眾曰:“倉光(4)!”倉光者,水中之獸也,善覆人船。因神以化,欲令急渡,不急渡,倉光害汝,則復觟■之類也。河中有此異物,時出浮揚,一身九頭,人畏惡之,未必覆人之舟也。尚父緣河有此異物(5),因以威眾。夫觟■之觸罪人,猶倉光之覆舟也,蓋有虛名,無其實效也。人畏怪奇,故空褒增。

【註釋】

(1)師尚父(fǔ斧):指呂尚,也稱姜太公。參見1·4注(1)。西周初官太師(武官名),又稱師尚父。司馬:參見9·5注(4)。

(2)孟津:黃河南岸的一個渡口,在今河南孟津東。《藝文類聚》七十一引《六韜》雲:“武王伐殷,先出於河,呂尚為後將,以四十七艘船濟於河。”

(3)鉞(yuè月):古代的一種兵器,形狀像大斧而略大。旄(máo毛):用犛牛尾裝飾杆頂的大旗。

(4)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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