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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己合會。人君之威固嚴人臣,營衛卒使固多眾,兩臣殺二君,二君之死,亦當報之。非有知之深計,憎惡之所為也。如兩臣神,宜知二君死當報己,如不知也,則亦不神。不神,胡能害人?世多似是而非,虛偽類真,故杜伯、莊子義之語,往往而存。
【註釋】
詣(yì義):到。
多眾:二字誤倒,當作“眾多”。
【譯文】
凡是人要互相傷害,就憎恨對方活著,厭惡他的身體存在,所以把他殺死讓他不存在於世間。被害人的家屬到官吏那兒告他的仇人,仇人也厭惡見到被害人的家屬。生死不同路,人鬼不相處。如果杜伯、莊子義怨恨宣王、簡公,就不應該殺死他們,因為他們被殺死後也會變成鬼,同自己相會在一起。再加上君王的威儀本來就超過了臣下,他的衛士差役本來就眾多,兩個臣下變成鬼殺死兩個君王,兩個君王死後,變成鬼也一定會報復。這不是有智慧的鬼的深謀遠慮,憎恨並厭惡見到仇人的鬼應有的作為。如果兩位臣子死後真的神靈的話,應當知道兩位君王死後變成鬼一定會報復自己,如果他們不知道這一點,那麼他們也就不神靈了。不神靈,怎麼能害人呢?世間上多有似是而非,虛偽得像真實的一樣的事情,所以杜伯、莊子義這一類傳說,往往會留存下來。
【原文】
63·4晉惠公改葬太子申生。秋,其僕狐突適下國,遇太子。太子趨登僕車而告之曰:“夷吾無禮,餘得請於帝矣,將以晉畀秦,秦將祀餘。”狐突對曰:“臣聞之,神不歆非類,民不祀非族,君祀無乃殄乎?且民何罪?失刑乏祀,君其圖之!”太子曰:“諾,吾將復請。七日,新城西偏將有巫者,而見我焉。”許之,遂不見。及期,狐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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